泥炭工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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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泥炭地質學
詞目:
泥炭工業要求
英文:
industrial requiremems for peat
釋文:
在地表或淺部經地質作用形成並保存下來的,在當前和今後經濟技術條件下可以開採並具有經濟價值的泥炭總量。原地質礦產部在1982~1985年開展的全國泥炭資源調查中確定,泥炭資源量的計算指標是:邊界品位為有機質含量(乾基)大於或等於30%;最低可采厚度裸露泥炭乾型大於或等於o 3米,濕型(稀泥炭)大於或等於0 5米,埋藏泥炭大於或等於0 5米;夾石剔除厚度大於或等於0 1米;剝采比小於3。計算的基本公式為Q=S·H·D(即資源量=面積×厚度×容重)。根據泥炭具有沉積礦產的一般特點,其多數礦床的工作程度均處於以中小比例尺的地質調查為主,配合遙感地質解釋,工程控制稀疏,地質研究程度較低的地質調查階段,因而選擇以算術平均法為主,輔以地質塊段法進行資源量計算。可將泥炭資源量分為可用的和尚難利用的兩類。可用的指泥炭全部達到上述計算指標要求所計算的各級儲量或資源量;尚難利用的則指未達到上述主要計算指標中任一項者所計算的資源量。在可用的泥炭資源量中依可靠程度分為8、C、D、E、F和G六級。按勘探研究程度與開發利用情況又可將六級概括為探明儲量(B、C、D級)、推斷儲量(E級)和預測資源量(F、G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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