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1996年起泌陽縣檢察院連年被評為全市先進檢察院,“全省檢察機關集中處理涉檢信訪專項活動先進集體”,“全省檢察機關公訴標準化建設先進單位”;被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授予“全省檢察機關人民滿意的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人民滿意的檢察院”榮譽稱號;2002年、2006年連續兩屆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
機構設定
我院根據上級院要求及編制部門批准,設立十五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治處、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預防職務犯罪科、法警大隊、紀檢監察科、行管科、檢察室。
工作職責
人民檢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法律監督機關。其主要職責是:
(一)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和省、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二)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負責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對一般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提起公訴並支持公訴。
(五)負責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六)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七)負責受理單位和個人的控告、申訴和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負責對法院的判決和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依法向市檢察院提請抗訴。
(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
(十)對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政策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做好法律政策的宣傳工作。
(十一)負責檢察技術鑑定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縣檢察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檢察機關的檢察宣傳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員。
(十三)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十四)負責管理全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五)負責機關的黨紀檢查、政紀監察工作。
(十六)負責其他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