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宗旨
為了繁榮河南工藝美術事業,加快工藝美術人才的培養和保護,調動工藝美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規範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根據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河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藝美術創作、設計和製作的人員,參加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適用本辦法。
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由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
堅持原則
(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的原則。(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堅持科學規範原則。
必備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二)具有工藝美術師、技師、工藝師以上技術等級資格;
(三)連續從事工藝美術專業創作滿10年以上(含10年);
(四)有豐富的創作經驗和較高的藝術修養,技藝精湛,敢於創新,在省內外享有聲譽;
(五)在工藝美術產業的發掘、繼承、保護、創新、發展及人才培養等方面有突出貢獻。
符合上述(一)、(三)、(四)、(五)條件,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薦:
1、對本省工藝美術事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在品種、技藝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要創新者。
2、屬我省重點搶救性保護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種的傳人和設計製作者。
脫離工藝美術創作,專職從事理論研究、教學、行政和企業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員不在申報者範圍內。
提交材料
(一)填寫由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委員會統一印製的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申請表;(二)從事工藝美術技藝工作的經歷和相關資質證明;
(三)實物代表作品。數量不多於3件(套),並附照片、創作說明和作品創作權屬證明;
(四)學術論文、技藝總結或作品集;
(五)省內外獲獎證明;
(六)反映本人工藝美術創作業績的其它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著作、論文等)。
申報材料應統一按A4紙格式裝訂成冊,一式3份,證明材料一律提供原件,證書應提供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核對後退回。實物作品評審後一律退還本人。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由本人向所在省轄市中小企業部門或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提出申請,由其提出推薦意見報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委員會。
評審程式
(一)預先公示與異議處理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委員會應將通過初審的參評人員名單和作品預先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提出異議。評審委員會負責在公示截止之日後三十日內,對署名的書面異議作出答覆,難以及時處理完畢的,有關申請資料不列入本次評審範圍,並由評審委員會通知意見人和申請人。
(二)評審時間和表決形式
評審委員會在公示截止日起三個月內,對申報工藝美術大師的材料和作品進行評審。評審採用無記名投票進行表決,贊成票達到評審委員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視為評審通過。
河南省中小企業服務局依據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委員會提出的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意見,經審核無誤後,授予申報人"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和獎牌。
獲得"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的人員可以在對外宣傳和作品及作品證書上標記"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字樣;享有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評審推薦權。
懲罰措施
獲得"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委員會核查屬實,報河南省中小企業服務局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榮譽證書,停止使用榮譽稱號標記。(一)偽造或竊取他人成果騙取榮譽稱號的;
(二)因職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嚴重違背從藝道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人員在"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中,違反評審原則、評審程式、評審紀律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
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每四年進行一次複審。
其它單位和跨地區聯合組織、企業集團、社會團體,均不得評授河南省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