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

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

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Henan Family Development Research Society ,縮寫為HFDRS)系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河南省社會科學院主管的省一級社團組織,是國內第一個以提高家庭發展能力、促進家庭和諧幸福為宗旨的省級社團組織,也是中國家庭政策的重要智庫之一。

簡介

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Henan Family Development Research Society ,縮寫為HFDRS)系經河南省民政廳批准、河南省社會科學院主管的省一級社團組織,是國內第一個以提高家庭發展能力、促進家庭和諧幸福為宗旨的省級社團組織。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與各級政府多部門建立了合作關係,利用政府部門信譽度高、權威性強、影響力大、系統健全、能力強的獨特優勢,把家庭發展相關的業務做強、做大。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得到了國內諸多機構和專家的關注,一些知名專家受聘於本會顧問。本會辦有會刊《家庭發展》和家庭發展網,可以刊登各類與家庭相關的文章和會員信息、專家解讀等。本會將團結省內外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為促進我省家庭發展,加快中原經濟區建設,實施十二五規劃貢獻力量。

組織目標

為家庭和社會服務,創新社會管理模式,促進中原經濟區建設,實現中原崛起,河南振興貢獻力量。

組織機構

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 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

組織機構

章程

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Henan Family Development Research Society,縮寫為HFDRS)。

第二條 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河南省內社會各界從事和有志於家庭發展研究的單位與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社會各界力量,研究家庭發展規律,探討家庭發展方式,提供家庭發展諮詢與培訓,提高家庭發展能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助推中原經濟區建設、實現中原崛起、河南振興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為河南省社會科學院,同時接受河南省民政廳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暫定為鄭州市貨站街120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專家進行家庭發展模式研究,為有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二)組織專家對我省家庭發展狀況進行實時研究,發布年度家庭發展報告。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制定與家庭發展相關的行業標準,並對其進行專業指導。

(四)開展與家庭發展相關的評比與獎勵活動,促進家庭發展能力。

(五)在親職教育、健康保健、家庭文化、家庭道德、家庭養生、家庭理財、法律維權、家庭致富等方面進行知識、技能培訓。

(六)開展與家庭發展相關的技術諮詢,信息整理、調查與發布等。

(七)組織有關專家進家庭、進社區、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軍營、進鄉村、進礦區,開展與家庭發展相關的講座、沙龍、巡展、巡演和研討會。

(八)召開與家庭發展相關的論壇及展覽服務。

(九)加強宣傳,辦好本會會刊,出版與家庭發展有關的資料和報刊書籍,建立官方網站。

(十)加強國內外相關機構的業務交流,汲取好經驗、好做法,為家庭和社會服務,創新社會管理模式,促進中原經濟區建設,實現中原崛起、河南振興貢獻力量。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之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所聘請的顧問允許年齡超過70歲。

第二十六條 本會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社團局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社團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市社團辦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2年4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民管局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專家顧問

郭玉琴 鄭州大學心理諮詢中心主任、教授,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河南心理健康研究所所長,河南省心理諮詢師認證專家評審組組長。

趙悅玲 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副秘書長、河南省親職教育指導研究中心主任、河南省心理健康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河南省三八紅旗手、河南電視台《幸福來敲門》欄目特約嘉賓、鄭州人民廣播電台特約嘉賓。

張雨河南智庫教育研究院執行院長、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副秘書長、河南省親職教育研究指導中心主任、高級親職教育指導師金牌導師、教育機構運營策劃專家、河南省親職教育大巡講活動組委會辦公室主任

孫金梅哲學副教授、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常務理事、河南智庫教育研究院研究員、國家註冊心理諮詢師、簡快身心積極療法執行師、家族系統排列導師、青少年生活教育指導師、鄭州市心理衛生協會理事

肖仁山中國執行系統構建第一人、中國講師網品牌講師、企業教練系統創始人、中國體驗式商學院理事、北京大學價值共生經濟研究員、中部商學院全國特聘培訓講師

張項輝至誠創贏心靈導師、NLP終身實踐者和傳播者、雅笙國際教育機構金牌教練、房快遞商學院高級講師、打造正能量高績效冠軍團隊課程導師、大道智合“體驗式+”實訓企業教練

王振存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河南智庫教育研究院親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河南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教授、教育學博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院博士後、碩士生導師、河南省高校重點科研項目評審專家

王永茂河南省家庭發展研究會研究員、高級親職教育指導師、青少年領袖能力拓展教練、青少年感恩勵志講師

馬青松河南智庫教育研究院副院長、教育部“國培計畫”主講專家、高級親職教育指導師主講專家、國際NLP執行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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