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二)根據國家,省、地和市委、市政府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研究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指導並監督實施文化系統內部體制改革。
(三)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貫徹落實文化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實施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內容包括:營業性文藝演出;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網咖、電子遊戲及其它各類遊樂場所的經營活動;美術品收售、展銷、拍賣等經營活動;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書刊、圖書經營活動;對市屬出版單位和出版物印製、發行單位實施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其他文化經營活動等。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地關於文物、博物事業的政策、法規、法令、規章和規劃;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管理、協調、指導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勘探、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督促、檢查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對社會文物進行巨觀管理;推進文物交流,強化對古玩市場的管理和監督。
(七)貫徹實施有關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推動旅遊產業化發展道路;擬定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全市旅行社的審批;管理出境旅遊事務;負責全市旅遊涉外飯店的星級評定和定點旅遊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旅遊宣傳和促銷活動,開發省內、國內以及國際旅遊客源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八)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和電影發行放映事業。
(九)管理全市藝術教育、藝術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教育體制改革,推動藝術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深入發掘、打造民間藝術精品,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起草局重要檔案報告和材料;承擔對文化、藝術和戲曲等方面的調查研究;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機關政務;管理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的管理、稽查工作。
(二)社會文化股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民眾文化藝術普及與提高工作;協調文化系統各演出團體和單位的工作和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創建文化先進市活動,推進圖書館事業的現代化建設,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管理收繳電影專項資金;研究執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政策,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扶持培訓市場、文化廣場和民間藝術團體的啟動和發展,促進本系統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
(三)文物旅遊股
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勘探、發掘、研究和宣傳等業務工作;組織、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旅遊設施建設;監督、檢查旅遊社、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