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江門市蓬江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負責全區優待撫恤工作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全區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
(三)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災情的核查和報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本區援助外地災區款物收集工作。
(四)負責城鄉居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負責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表彰工作。
(六)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工作;負責全區老齡工作,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負責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和敬老院的建設、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和推進婚俗新風的工作。
(九)依法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
(十)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進殯葬工作改革,倡導厚養薄葬,移風易俗新風尚。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