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名片
江門市曲藝家協會協會簡介
2000年5月19日廣東省曲協和廣東電視台主辦的全省粵曲電視大賽,江門市曲藝家潘國榮獲金獎(全省共2名),陳文女獲銀獎(全省共4名),李小娟獲紀念獎。2001年6月6日中國曲協領導劉蘭芳一行在省曲協領導陪同下到新會、台山、開平檢查曲藝工作,對當地的民眾性曲藝活動給予很高的評價,隨後中國曲協授予新會、台山、開平“中國曲藝之鄉”的稱號。同年9月28日中央電視台(第三套節目)《走進幕後》專欄拍攝組到開平、新會、台山三個曲藝之鄉拍攝兩集專題片。深入採訪報導了三個“曲藝之鄉”的民眾曲藝活動盛況。
2002年1月18日,中國文聯、中國曲協在開平人民大會常舉行隆重命名儀式,授於開平、新會、台山“中國曲藝之鄉”稱號。中國文聯、中國曲協的領導覃志剛、羅揚、劉蘭芳、李時成等,省文聯黨組書記陳中秋、江門市領導雷於藍、陳照平等以及開平、新會、台山領導出席了命名儀式。
自開平、新會、台山被授予“中國曲藝之鄉”以台,我市曲藝家受到了很大鼓舞,共同努力、創造出更加豐碩成果。何潔瑩、陳文女編導的粵曲小品《爺孫戲群猴》獲全國兒童劇匯演比賽最佳編導獎。市文聯、市曲協舉辦“迎接十六大曲藝作品”評獎,有14位作者獲獎。我市陳一峰、趙秀棠、司徒沛的三篇作品入選廣東省的《粵曲新作一百首》。江門市文聯、江門市曲協承辦了廣東省文聯、省廣電局主辦的“金曲歌舞同慶十六大——十城市曲藝聯播晚會”。主會場設在我市長堤風貌街廣場。陳文女在中國曲協主辦的“中國曲藝薈萃”曲唱雅集大賽中表演的《錦繡珠三角》獲得銀獎。江門市曲協組織開平、新會、台山、蓬江曲藝社參加第二屆廣東省“曲協杯”曲藝大賽,獲得一等獎3個、二等獎11個、優秀獎8個、園丁獎4個、組織獎1個。我市6歲民歌手譚富元在中國曲藝家協會、文化部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藝術研究院曲藝研究所聯合主辦的“侯寶林獎”中華青少年曲藝大賽獲銀獎。
2003年11月14日,中共江門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建設文化名市工作會議後,我市決定繼續擦亮“中國曲藝之鄉”這個文化品牌,決心培養更多的曲藝人才,把曲藝之火傳承光大。2004年由江門市文聯成立了粵曲寫唱培訓中心,並連續舉辦了兩期培訓班,受訓人員70多人。2005年1月21至23日,由中國曲協主辦的“中國曲藝之鄉”晉京展演“濃情鄉音賀新春”在北京舉行,江門市文聯組織了我市新會、台山、開平三個曲藝隊晉京參加展演活動,在“中國傳媒第一廳”的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廣播劇場”進行匯報演出,贏得中國文聯有關專家和京城人民的熱烈歡迎,並獲得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曲協主席劉蘭芳和中國曲協分黨組書記、中國曲協副主席姜昆的讚揚。
2005年6月18日我市舉行了第五屆曲藝節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第五屆曲藝節在江門設立分會場,是全國七個分會場之一,廣東省文聯副主席張小軍說,客群群體是曲藝賴以生存的基礎,迄今為止,全國一共評選出16個曲藝之鄉,廣東被評上的市區就占9個,其中江門市就擁有3箇中國曲藝之鄉,這在全國也不多見,選擇江門市為分會場,順理成章,水到渠成。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曲協主席劉蘭芳說,在江門,“遍地歌吹遍地曲,萬家燈火萬家弦”,人們愛曲藝,演曲藝的熱情超乎想像。在江門,我非常高興地看到領導重視曲藝、曲藝家愛演曲藝、觀眾愛看曲藝、曲藝在這裡是有知音的。通過中國曲藝節,南北曲藝得到交流,對於我市文化名市建設,提升我市文化水平,樹立良好文化形象有很大意義。
在第五屆中國曲藝節競賽中,我市曲協主席曾小潔自編、自導、自演的粵曲表演唱《換菜籃》,被評選為精品節目,於2005年7月30日赴京參加全國曲藝精品節目專場的演出,個人還被受予“突出貢獻”的表彰獎勵。同年11月,由政協廣東省委員會辦公廳、廣東省文聯主辦,由廣東省曲協、廣東電視台協辦的第二屆廣東省政協“四洲杯”粵港澳粵曲演唱大賽,我市曲藝家張超文在廣東省複賽中,以一曲大喉獨唱《鍾馗夜巡》奪冠,於11月1日在香港的總決賽中榮獲第二名。
2007年7月18、19日,由廣東省曲協主辦的第二屆廣東省青少年曲藝“明日之星”選拔賽,在順德均安鎮舉行,我市十歲小朋友李勉盈演唱的粵曲《塞外吟》,獲得了“明日之星”稱號。
2007年12月20日,由廣東省文聯、文東省曲協聯合主辦的第一屆廣東省曲藝大賽,在順德演`藝中心舉行,在大賽中我市取得了很好的成績有:文學一等獎《五邑人》,作者梁小明、演唱二等獎《一江春水向東流》胡艷玲、演唱三等獎有陳巧玲的《五邑人》、伍燕玲 的《朱老鞏護鍾》、趙善銘的《祭玉河》、新作演唱獎有《喜看碉樓展新容》李晶晶、《赤溪面貌新》曾瑞瑚、優秀樂隊獎——江門市曲協樂隊、優秀會員——曾小潔 關福禎、優秀集體——江門市曲藝家協會。
2008年參加廣東省政協第六屆“四洲杯”粵曲演唱大賽我市李逸盈、曾慶權、關仕名獲優秀獎、吳苑晴獲新人獎。同年在第二屆國際廣東小曲王爭霸賽中,我市甄艷紅獲得禾樓歌王獎、張欣欣獲得優秀獎。
在參加第三屆廣東青少年曲藝“明日之星”選拔賽中,吳苑睛也獲得了明日之星稱號。
文學創作獲獎有:司徒沛創作的粵曲《莫問奴歸處》獲廣東省創作二等獎。梁小明創作的粵曲《甘灑熱血斗寒》《春光暖台海》獲網上選一等獎。曾小潔《掄占文化陣地建設的制高點》參加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論文評選活動獲三等獎。
2009年10月20日,參加廣東省政協第五屆“四洲杯”粵曲演唱大賽我市陳韻玲、張欣欣、曾慶權、黃曉韻、郭寄平獲得了優秀獎。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江門市曲藝家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江門市五邑地區的曲藝家自願結合的業餘民眾團體,是江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團結和組織全體會員,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深入生活,緊密聯繫民眾,繼承和弘揚祖國優秀給統文化。開展曲藝創作和理論研究,為提高江門五邑的曲藝演唱水平,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作出積極的貢獻,同時凡本會會員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江門市文藝學術界聯合會的領導,接受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是廣東省江門市港口路102號西二樓,郵政編碼:529051 電話:3102078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曲藝演唱藝術和創作活動。
(二)配合市委、市政府的文化、宣傳任務舉辦文藝演出,開展高尚的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三)發掘整理曲藝藝術遺產,開展理論研究,進行藝術探索和創新。
(四)擴大國內外曲藝藝術交流,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
(五)培養新生力量,發展新會員。
(六)為廣東省曲協和中國曲協輸送優秀人材。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是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本人創作、演唱作品參加過兩次以上由本會舉辦的地市級大賽;
(四)在地市的報刊上發表過創作、演唱作品或理論研究文意者;
(五)從事曲藝、創作、理論研究工作多年,或組織領導工作並有成績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需有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當地文聯或所屬曲協組織推薦。所在工作單位同意,提交兩件作品或有關資料。
(四)特殊情況下,常務理事會可直接吸收會員。
(五)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會;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責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角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人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 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的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主席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 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的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日常較重要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國家有關協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本會會計人員由市文聯會計人員兼管)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告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開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一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文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2003年3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