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 :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分析金融形勢、金融政策和金融運行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地方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負責聯繫、協調駐贛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和金融機構。
(三)按規定負責地方所屬法人金融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省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企業改制上市、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企業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協助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規範發展、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五)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相關交易場所等的設立審批、業務監管和風險防範處置相關工作。
(六)組織推進地方金融改革創新;負責培育和發展地方創新類金融組織。
(七)協調推進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支持地方社會管理工作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引導保險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八)協調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引導金融中介機構健康發展,指導地方性金融業行業協會規範發展。
(九)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和打擊非法集資、非法金融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內設以下職能處室:綜合處、發展規劃處、銀行擔保處、資本市場處、保險非銀處、金融穩定處、機關黨委(人事處)、紀檢組(監察室) 。
(一)綜合處。
負責文電、文印、會務、督辦、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安全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金融宣傳和新聞發布會服務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對外溝通合作,建立協調機制及信息共享機制;承擔省金融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牽頭擬訂和組織實施本省地方金融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金融人才戰略;負責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涉法工作;協調推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工作;承擔地方性金融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研究分析巨觀經濟金融形勢和全省金融運行情況,對地方性金融改革及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協調投融資體系和金融集聚區建設。
(三)銀行擔保處。
聯繫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江西監管局和駐贛銀行金融機構;配合中央駐贛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做好農信社、城商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監管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協調配合搭建政銀企對接平台;定期分析銀行、融資擔保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資本市場處。
聯繫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和駐贛證券期貨金融機構,做好協調服務工作;擬訂全省資本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證券期貨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組織推進企業改制上市、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企業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有關審核確認事項的核實工作;負責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負責相關交易場所的設立審批和業務監管相關工作;定期分析全省資本市場運行態勢,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承擔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保險非銀處。
聯繫中國保監會江西監管局和駐贛保險、信託、金融租賃、消費金融、資產管理、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做好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小額貸款公司等非存款性創新類信貸機構的試點工作;協調推進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和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創新類金融組織的試點工作;指導省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等地方金融中介機構規範發展工作;協調推進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支持商業保險發展;推進“險資入贛”工作。
(六)金融穩定處。
負責協調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建立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評價機制;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範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高風險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的託管、重組、清算、市場退出和善後處置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和打擊非法集資、非法金融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取締非法金融機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擔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辦機關的黨群、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領導信息
胡伏雲 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嚴 衛 黨組成員 駐省政府金融辦紀檢組組長
分管紀檢組、監察室工作。
劉福林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綜合處、資本市場處、保險非銀處、金融穩定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