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家庭服務行業協會

江蘇省家庭服務行業協會

江蘇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經省民政廳批准成立,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協會成立於2006年,業務工作接受江蘇省商務廳等政府部門指導並承辦委託的工作任務,是由省內從事家庭清潔、親職教育、家庭護理、家庭餐飲、家庭園藝、家庭婚姻、家庭裝飾、家電維修、法律諮詢和家庭文化活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協會以“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企業、服務居民”為宗旨,力爭將協會工作做到“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愁”。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在政府部門領導下,當好黨和政府的參謀和助手,提升家政服務質量,建立家政行業公眾誠信體系,扶持品牌家政企業做大做強,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反映會員心聲和願望,協會的成立是順應行業發展的需要,是惠澤百姓的需要。 協會榮幸地聘請到江蘇省委原副書記顧浩同志擔任高級顧問,江蘇省扶貧辦主任王宏民同志擔任協會名譽會長。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會員服務處、行業發展處。

江蘇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成立於2006年2月,是由省內從事家庭清潔、親職教育、家庭護理、家庭餐飲、家庭園藝、家庭婚姻、家庭裝飾、家電維修、法律諮詢和家庭文化活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協會以“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企業、服務居民”為宗旨,力爭將協會工作做到“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愁”。在政府部門領導下,當好黨和政府的參謀和助手,提升家政服務質量,建立家政行業公眾誠信體系,扶持品牌家政企業做大做強,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反映會員心聲和願望,協會的成立是順應行業發展的需要,是惠澤百姓的需要。

協會榮幸地聘請到江蘇省委原副書記顧浩同志擔任高級顧問,江蘇省扶貧辦主任王宏民同志擔任協會名譽會長。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會員服務處、行業發展處。隨著政府巨觀調控、企業自主經營、行業自律協調等多項工作的日益完善,行業協會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歡迎更多的企事業單位加入到協會大家庭來,共謀江蘇家政服務行業的發展大計!

組織架構

江蘇省家政服務業協會組織架構圖

江蘇省家庭服務行業協會 江蘇省家庭服務行業協會

行業管理

江蘇省家政服務業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江蘇省家政服務經營行為,維護家政行業經營者、家政服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家政服務行業的自律建設,促進家政服務業的產業化、規範化,推動家庭服務社會化工程的發展,適應家政服務社會化的需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江蘇省內從事家政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家政服務業是指以家庭服務為主要對象、以家庭事務為服務內容併兼顧企事業等單位需求的有償家政服務活動。

第三條 江蘇省家政服務行業協會是全省家政服務業的省級社團組織,,對全省家政服務業進行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對行業自律進行管理。

第四條 一切從事家政服務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應堅持以人為本的方向,注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維護家政服務行業的聲譽,促進家政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 家政服務經營者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家政服務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是指依法經政府主管部門登記註冊,以家政服務為經營範圍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第六條 經營者應當依法與家政服務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並在契約中約定家政服務人員的勞動待遇、工資支付等方式。經營者不得扣押家政服務人員身份、學歷、資格證明等原件。

第七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應當簽訂家政服務契約,服務契約一般應以書面形式訂立。經營者提供一次性或計時家政服務的,也可採取電話、網路或雙方當事人認可的其他形式訂立。

第八條 家政服務契約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名稱、姓名、住所、聯繫方式;

(二)提供家政服務的內容;

(三)家政服務人員的條件;

(四)服務的地點、方式和期限;

(五)服務費及其支付形式;

(六)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內容。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招收下列人員從事家政服務工作:

(一)未滿十六周歲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

(三)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或者其他被規定不宜從事家政服務工作疾病的。

第十條 經營者應當對家政服務人員進行上崗前基本服務技能、心理素質、法制、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培訓。經營者應當建立家政服務人員工作經歷及評價記錄製度。

第十一條 經營者應當了解家政服務人員的工作情況,接受消費者或家政服務人員的投訴,協調家政服務人員與消費者的關係。經營者了解家政服務人員工作情況時,不得給消費者帶來不必要的干擾。

第十二條 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可以解除家政服務契約,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未按約定支付服務費和相關費用,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二)與家政服務人員惡意串通,損害經營者合法利益的;

(三)侵害家政服務人員合法權益的;

(四)要求家政服務人員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不能提供契約約定的工作條件,強迫家政服務人員從事契約約定以外的家政服務或要求家政服務人員提供可能對其人身造成損害行為的;

(六)違背當事人約定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參加行業協會的經營者,應按協會章程規定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第三章 家政服務人員

第十四條 本規定所稱家政服務人員,是指具有法定勞動資格,以從事家庭、企事業單位服務為主要內容而取得有償報酬的人員。家政服務人員應當如實向經營者提供本人身份、學歷、健康、技能等級等資格證明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從事家政服務工作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滿16周歲,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服務技能;

(二)根據需求、提供相關學歷教育證明;

(三)有合法的身份證件;

(四)身體健康,持有縣級(含)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

第十六條 家政服務人員要逐步做到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按照家政服務人員的技能水平,應劃分出初、中、高不同等級,取得差別的勞動服務報酬。

第十七條 家政服務人員有權要求經營者與其簽訂書面契約、了解服務契約內容,享有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經營者和消費者變更家政服務內容或消費者要求提供約定之外家政服務的,應徵得家政服務人員的同意。

第十八條 家政服務人員應當履行契約規定的內容,遵守職業守則和經營者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家政服務人員提供服務應當做到:

(一)履行契約各項約定;

(二)按照契約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遵守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尊重消費者的生活習俗,不泄露其隱私;

(四)不得發生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條 嚴禁家政服務人員未經經營者和消費者同意私自離崗。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有第十三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家政服務人員應報告經營者,經同意後方可中止提供服務,嚴禁不通過經營者或法律途徑解決而採取報復行動。

第四章 家政服務消費者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家政服務消費者,是指聘用家政服務人員從事以家庭、企事業單位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單位和個人。消費者到經營單位聘請家政服務人員時,應持有單位證明或家庭戶口簿、身份證及相關證件,並如實填寫登記表,簽訂《服務契約》。

第二十三條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按照契約約定提供服務,有權了解家政服務人員的教育狀況、職業技能、相關工作經歷和健康等個人情況。消費者要如實向經營者提供要求服務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費者可以中止家政服務契約:

(一)採取欺詐手段訂立契約,對消費者造成嚴重損害的;

(二)未按契約約定履行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的;

(三)違背當事人約定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家政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更換家政服務人員:

(一)不符合從業條件的;

(二)不履行第二十條規定的;

(三)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經營者拒不更換家政服務人員或更換後家政服務人員仍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費者可以解除契約。

第二十六條 消費者對家政服務人員在家庭服務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不能讓家政服務人員違規作業。家政服務人員發生意外事故,要迅速通知經營者和有關部門,並處理好善後事宜。

第二十七條 消費者應當按照約定期限向經營者支付相關費用,不得有損害經營者合法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消費者應尊重家政服務人員的人格和勞動,保障家政服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行為。消費者要正確指導和明確交代家政服務人員工作任務,並按國家規定為家政服務人員辦理相關證件及手續,不得扣押家政服務人員身份、學歷、資格證明等原件。

第二十九條 消費者不能無故違約。契約期內要求解除契約的應帶家政服務人員到相關家政服務法人單位辦理解除契約手續。契約期滿,若消費者還需續聘家政服務人員,應提前通知經營者,並辦理續簽契約手續。契約終止,應辦理終止契約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消費者、經營者、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發生爭議時,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先行協商解決,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法律進行解決。

第三十一條 因經營者、家政服務人員、消費者的欺詐、惡意等損害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受害方可依國家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經濟、精神等損失。

第三十二條 江蘇省家政服務協會行使行業管理職能,接受投訴,協調各種關係,維護經營者、消費者、家政服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江蘇省家政服務業行業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江蘇省家庭服務業協會”(英文譯名:Jiangsu province family service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JSPFS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與家政服務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有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省性社團組織,是經江蘇省民政廳註冊登記的行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真誠為家政服務行業服務,努力維護家政服務行業合法權益,不斷促進家政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江蘇省經貿委和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依法制定本協會行規行約,以建立行業性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傳達和貫徹國家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方針、政策,重點發展為生活服務的行業,促進江蘇省家庭服務業的全面興起和發展。

(三)對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協調服務價格,監督服務質量,維護行業信譽,促使家政服務向標準化、優質化、規範化方向發展,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四)組織家政學術報告和服務管理經驗交流幫助培訓員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五)開展法律和經營準入等諮詢服務,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六)提供江蘇省家政服務行業市場信息,編輯出版有關會刊資料。

(七)了解、掌握家政服務業發展變化的新情況、新動向,加強與國內外同行的聯繫、交流和合作。引導會員企業向“國內一流,國際水平”邁進。樹立並推出一批品牌企業。

(八)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委託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

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的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參與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將由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定批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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