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政府僑務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僑務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二)協助省政府領導辦理僑務事項,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指導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僑務工作,指導開展社區僑務工作。
(三)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本省僑務工作情況,向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四)指導全省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參與重大涉僑捐贈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有關審批事項。
(六)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七)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僑務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一)秘書行政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事務;負責組織重要活動、督辦重要事項;收集分析僑務信息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僑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僑政處
起草僑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開展僑務理論研究工作;指導開展社區僑務工作;承擔歸僑僑眷的具體工作;參與對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協助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負責僑務信訪、扶貧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工作。
(三)國外處(港澳台處)
擬訂國外僑務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的具體工作,承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聯誼工作;承擔僑務對台工作;承辦有關涉僑事項的審核工作;協助指導有關協會工作。
(四)經濟科技處
擬訂僑務經濟科技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華僑華人與我省的合資合作;聯繫海外以新移民為主的高科技人才來江蘇進行科技交流、項目攻關、合作研究開發以及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
(五)文教宣傳處
研究推動僑務宣傳、文化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全省僑務網路宣傳;承擔新聞發布工作;聯繫海外華文媒體、華文教育機構;協助指導有關團體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省政府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42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處長13名,其中正處長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