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5年12月至1996年7月,在劍南春酒廠、綿陽工業學校、東方電機廠工作和學習;
1996年07月至2001年07月,歷任共青團德陽市委幹事、青聯副秘書長、青聯秘書長、德陽市關工委秘書長;
2001年07月至2009年10月,任廣漢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09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四川省化工控股(集團)公司紀委書記;
2017年11月至2018年08月,任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2月26日,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江建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9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江建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江建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江建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與管理服務對象長期保持不正當經濟往來,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江建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8年8月14日,四川省鐵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江建君在任廣漢市委副書記、市長(正處級)期間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四川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廣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江建君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