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鹽務局

汕頭市鹽業總公司為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負責轄區內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

單位簡介

汕頭市鹽務局是市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機構, 正處級制,負責全市的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稽查工作,垂直管理單位,隸屬於廣東省鹽務局。

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歷史沿革

解放初期接管的鹽務機關稱潮橋鹽場公署,1950年8月成立潮汕鹽場管理處,1953年隨粵東行政區域的變動,改稱粵東鹽場管理處,此後幾經變動,至1973年8月按省政府的通知,重設汕頭地區鹽務局,1980年6月改稱汕頭地區行政公署鹽務處,1983年11月收歸省鹽業公司(省鹽務局)垂直管理後,稱廣東省汕頭鹽務局(鹽業公司),一套人馬、兩個牌子。

1993年5月更改為廣東省汕頭鹽業總公司,負責全市鹽的生產、運銷及經營儲存業務。2007年10月增掛廣東省汕頭市鹽務局牌子,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 正處級建制,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1982年全省鹽業實行人、財、物、產、供、銷六統一管理,汕頭鹽業系統於1983年11月正式收歸省管,實現垂直管理為主的體制,一至沿襲到今天。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鹽業生產、批發、供應及管理的政策法規。

2、負責全市食鹽年度計畫的分配、調撥、銷售等指令性計畫編制和食鹽儲備計畫的執行工作,並監督實施。

3、指導縣市區鹽業管理部門開展鹽政管理工作,管理鹽業市場,規範鹽業經營單位食鹽專營行為,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食鹽質量。

4、負責全市的鹽業稽查和鹽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鹽業違法案件和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制止非法鹽品流入市場,協調跨縣區的鹽政稽查工作。

5、負責轄區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審核工作。

6、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7、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局司內設總經理辦公室、人事部、專營部(設質檢站)、財務部、鹽政法規科、多品種鹽銷售部、食用鹽加工廠(設倉儲部、化驗室、生產部)。

下轄潮陽區鹽務局、南澳縣鹽務局、濠江區鹽務局、澄海區鹽務局等(潮陽鹽業公司、南澳縣鹽業公司、濠江鹽業分公司、潮南鹽業分公司、澄海鹽業分公司、市區鹽業分公司);管理青洲鹽場。

領導班子

張旌:汕頭市鹽務局局長、汕頭市鹽業總公司總經理

陳杰陽:汕頭市鹽務局副局長、汕頭市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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