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汕頭市鹽務局是市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機構, 正處級制,負責全市的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稽查工作,垂直管理單位,隸屬於廣東省鹽務局。
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歷史沿革
解放初期接管的鹽務機關稱潮橋鹽場公署,1950年8月成立潮汕鹽場管理處,1953年隨粵東行政區域的變動,改稱粵東鹽場管理處,此後幾經變動,至1973年8月按省政府的通知,重設汕頭地區鹽務局,1980年6月改稱汕頭地區行政公署鹽務處,1983年11月收歸省鹽業公司(省鹽務局)垂直管理後,稱廣東省汕頭鹽務局(鹽業公司),一套人馬、兩個牌子。
1993年5月更改為廣東省汕頭鹽業總公司,負責全市鹽的生產、運銷及經營儲存業務。2007年10月增掛廣東省汕頭市鹽務局牌子,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和鹽政執法工作, 正處級建制,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1982年全省鹽業實行人、財、物、產、供、銷六統一管理,汕頭鹽業系統於1983年11月正式收歸省管,實現垂直管理為主的體制,一至沿襲到今天。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鹽業生產、批發、供應及管理的政策法規。
2、負責全市食鹽年度計畫的分配、調撥、銷售等指令性計畫編制和食鹽儲備計畫的執行工作,並監督實施。
3、指導縣市區鹽業管理部門開展鹽政管理工作,管理鹽業市場,規範鹽業經營單位食鹽專營行為,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食鹽質量。
4、負責全市的鹽業稽查和鹽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鹽業違法案件和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制止非法鹽品流入市場,協調跨縣區的鹽政稽查工作。
5、負責轄區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審核工作。
6、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7、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局司內設總經理辦公室、人事部、專營部(設質檢站)、財務部、鹽政法規科、多品種鹽銷售部、食用鹽加工廠(設倉儲部、化驗室、生產部)。
下轄潮陽區鹽務局、南澳縣鹽務局、濠江區鹽務局、澄海區鹽務局等(潮陽鹽業公司、南澳縣鹽業公司、濠江鹽業分公司、潮南鹽業分公司、澄海鹽業分公司、市區鹽業分公司);管理青洲鹽場。
領導班子
張旌:汕頭市鹽務局局長、汕頭市鹽業總公司總經理
陳杰陽:汕頭市鹽務局副局長、汕頭市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