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鎮隸屬明水縣管轄。位於縣境東北部,北與拜泉縣接壤。鎮政府駐地距縣城17公里。
永興鎮原名白家店屯。清末,由孫殿甲等開荒建屯,隸屬拜泉縣管轄。1903年(清光緒二十九年),白雲富到此開店為業,生意興隆,遠近知名,遂稱“白家店”。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改為永興鎮。1923年12月,設定明水設治局後,劃歸明水設治局北鄉管轄。1929年,隸屬明水縣第二區管轄。東北淪陷後,初為第五保,1938年改設永興村。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後,1946年2月隸屬第四區,1949年改隸永興區。1956年3月,並村劃鄉,設定愛國鄉。1958年9月,改為愛國人民公社。1981年更名為永興人民公社。1984年4月,政社分開,改為永興鄉。1985年3月,撤鄉設鎮,改為永興鎮。
永興鎮轄區地處丘陵地帶,撇拉河從鄉境東部流過,土壤肥沃。全鎮總面積185.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6.2萬畝,主要種植玉米、小麥、大豆、向日葵、亞麻等。鎮辦工業有澱粉廠、米麵加工廠、制磚廠、亞麻原料廠、被服廠、機修廠等。全鎮共轄永興、新合、東升、愛國、光輝、新華、同樂、躍進、建華、文化、治本、前鋒、光明、務本等14個村。1992年末全鎮總人口2.7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638人;滿、蒙古、錫伯族等少數民族人口約占13%。鎮政府駐地白家店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