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永濟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措施;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意見,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搞好科學技術的縱深配置,實施科技興市工程;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實施科技攻關、星火、火炬 、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軟科學研究等各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各類科技項目指導性計畫。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全市科技性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管理成果轉化資金。
四、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工作;推進企業科技進步;發展和建立科技先導性企業,引導培育和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集團,指導市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工作。建設星火技術密集區並負責管理指導;參加重大引進項目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和評估工作。
五、組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及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業科技示範圓區等科技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六、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七、組織力量,推動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組織科技交流和科技合作;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網路工作;管理技術市場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組織管理技術貿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八、負責規劃科研機構的合理布局、審核、申報市局全民所有制自然科研機構;審批技術開發機構、技術貿易機構;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資格認定,前置審批、年度審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考評和申報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九、指導協調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科學技術宣傳及普及工作;負責全市科技隊伍的培訓工作。
十、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