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職責能
1.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和監察工作。
3.負責落實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標準。負責退役士兵(士官)、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上級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5.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社會捐助等工作。
6.負責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承擔區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負責鎮、街道行政區劃調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貫徹執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區行政區劃界限管理工作。
8.負責城市“三無”、孤兒和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社會福利事業政策;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福利企業的管理和審批;承擔區老齡辦的日常工作。
9.指導全區慈善捐贈及慈善救助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做好全區福利彩票銷售、服務和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0.負責落實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指導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倡導和推行婚俗和殯葬改革。
11參與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落實社會工作發展政策,開展社會人才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成員及分工:
謝祥文(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民政局行政工作,具體分管財務工作。
廖全明(黨組書記、副局長):主持民政局黨務工作,協助局長工作。具體分管機關管理、目標管理、組織人事、群團組織、婦女兒童、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殯葬管理、婚姻及收養登記、社團組織、法制建設等工作。聯繫區殯葬管理所、區婚姻登記處。
夏榮輝(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工作。具體分管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救助、流浪乞討救助、醫療救助、福利(福彩)事業(企業)、慈善捐助、稻草援助中心和愛心超市建設、宣傳教育、民政統計等工作。聯繫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區救助管理站、區慈善會。
田必武(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工作。具體分管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基層政權、社區建設、社工人才、雙擁優撫安置等工作。聯繫區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
張旭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工作。具體分管紀檢監察、財務內審、來信來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備災減災、救災救濟、民辦養老機構建設的審批與管理,社會老齡等工作。聯繫區老齡辦、區救災倉庫。
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辦公室(監察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協調、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資料;組織開展民政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值班、車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風建設和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建辦:具體負責研究制定局黨建設工作計畫、總結,指導各黨支部抓好黨建工作,做好黨內統計、組工信息報送、“12371”黨建平台工作,抓好黨務、政務信息公開和宣傳文化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創先爭優”、“三進三同”結窮親等活動,抓好文明單位創建、統戰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協助辦公室做好政務會務及部分檔案起草。
民眾工作科:宣傳《信訪條例》,負責受理、接待、處置、督辦民政對象信訪工作;牽頭組織民政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和復函工作;承擔民政系統信訪幹部的培訓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審計科:負責局機關行政運行經費、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費用報賬、票據管理、工資調整工作;監督指導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離休人員公費醫療費用的送審和報銷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和民政事業統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間組織和社會事務科:督促實施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例、殯葬管理條例、婚姻登記條例和收養登記辦法;負責對全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負責全區殯葬改革和婚姻、收養登記管理、服務工作,倡導和推行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區殯葬管理所、殯儀服務中心和婚服中心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科:承擔區社會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五保及孤殘兒童有關政策;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福利企業的管理和審批;協調做好福利彩票銷售、服務和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指導扶貧濟困工作。指導區低保中心、區救助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救災救濟科:擬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參與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承辦救災資金申請、分配方案擬訂、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指導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減災、社會捐贈工作;承擔區老齡辦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擬訂城鄉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地方性規章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社會工作發展政策,負責開展社會人才工作。承擔區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劃地名科:負責鎮(街道)、村(居)的設定、撤銷、調整、命名、更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遷址等的考查論證並擬訂調整(報批)方案;負責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及考查論證和申報及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負責地名資料的收集與管理,編制全區地名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擔區地名辦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優撫安置科職能職責:負責軍人、警察、黨政機關、群團、無工作單位見義勇為及戰備執勤人員的評殘和傷殘撫恤管理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的死亡撫恤工作和有關優待撫恤政策的落實;監督檢查優撫條例和有關制度的落實;承辦報批褒揚革命烈士工作及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維修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退役士兵就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區雙擁辦的日常工作。指導區軍休中心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