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街道辦事處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授權,對轄區的經濟和社會事務行使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政府管理職能,組織開展轄區內地區性社會性、民眾性、公益性工作,指導和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行使自治職權。其主要職能是:1、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指示、決議、決定。
2、貫徹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開展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宣傳,弘揚社會公德,加強家庭美德教育,形成安全、穩定的社會新秩序。
4、按照有關規定管理街道經濟工作,指導街道經濟發展,加大項目開發力度,指導、協調社區居委會,發展經濟,開展科技興企,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任務。
5、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計生政策,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愛國衛生、防病保健、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和勞動就業等管理工作,加強對社區居委會計生工作的指導。
6、指導、支持和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促進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