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7〕74號和省政府甘政發〔1987〕188號檔案精神,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成立民樂縣監察局。主要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監察局設2個內設機構:(一)執法監察室
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條例的情況;組織、參加全縣的行政執法監察活動;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辦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重大事故;監督檢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受理行政效能問題的投訴,負責處理省、市效能問題投訴的轉辦件;組織調查處理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以及縣直各部門和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涉及本部門和本單位有關行政效能的投訴;承擔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工作職能,負責貫徹執行上級糾風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對糾風工作的方針、政策、要求和部署,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政風行風建設;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全縣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營造環境抓項目促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對鄉鎮及各單位營造發展環境情況進行測評;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