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年度公債

民國七年度公債是民國7年(公元1918年)4月,北洋政府以歸還中國、交通兩銀行積欠為名而發行的一種公債。

共有兩種:(1)民國七年六厘公債。發行額4 500萬元,年息6厘,票面有10元、100元、1 000元、10 000元四種,每年付息兩次,10年內只付利息,從第11年起分10年歸還,故又被稱為民國七年長期公債。(2)民國七年六厘短期公債。發行額4 800萬元,年息6厘,每年6月30日與12月31日付息兩次,從民國7年起,用抽籤辦法分5年為還。每年抽籤兩次,每次為還發行總額的十分之一,至民國11年底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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