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兵事業費應當主要分配到縣人民武裝部使用。省軍區、軍分區兩級留用的民兵事業費,除民兵裝備管理維修費外,不得超過全省總指標的20%。民兵事業費主要用於民兵的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管理維修、·組織建設、政治工作等項開支。(4)民兵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省軍區制定。民兵事業費的預算、決算和使用管理,由財政部、總參謀部實施監督,並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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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預備役部隊
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指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重要措施,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公民在服預備役期間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並...
基本情況 相關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不脫離生產的民眾武裝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也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
概念 基本任務 民兵制度 工作條例 -
甘肅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
《甘肅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7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作條例 發文字號 條例全文 條例(草案)的說明 審議結果的報告 -
民兵工作條例
《民兵工作條例》(1990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六十九次常務會議和1990年7月6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1990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
民兵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民 兵 組 織 第三章 政 治 工 作 -
浙江省民兵工作實施辦法
(1992年2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2年3月2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三十四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民兵工作領導、管理體制 第三章 民兵組織建設 -
廈門市民兵預備役工作規定
廈門市民兵預備役工作規定,發布於2003-04-29。
基本信息 檔案來源 -
江西省民兵工作條例實施細則
《江西省《民兵工作條例》實施細則》是江西省政府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做好本省民兵工作,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頒布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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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民兵武器裝備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戰、執勤、訓練等項任務而制定的條例。
檔案發布 檔案全文 -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2011修訂)
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5年06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修訂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