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據媒體報導,2015年8月下旬 ,一網友稱:巴中市巴州區清江鎮發出“殺狗令”,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就要遭到全面強制捕殺了!只拴養,不防疫的也要強制捕殺,捕殺費用由養犬人承擔。清江鎮政府辦公室負責人說,今年來已發生多起野犬咬人事件,野犬、烈性犬、大型犬、非防疫犬等給轄區居民出行和生活帶來很多安全隱患。“為了民眾安全著想,這項工作每年都會開展,接下來將會在各村進行。”這種粗暴的管理模式,在30年前曾經出現過。那個時候,“殺狗令”是全國性的,各地都掀起了一場殺狗潮。
反對
簡單粗暴太血腥
由於養狗亂象出現,給人類帶來了危害。合理控狗到了迫切的時候,報導中提到的這個鎮,關注養狗亂象的做法值得點讚。但是,這也走了一個極端,“殺狗令”是簡單粗暴的,雖然是積極作為,卻是積極之下的亂作為。從新聞提供的照片來看,“殺狗令”十分血腥。30年前“殺狗令”是全國性的,不過當時的情況有點特殊。一方面,當時疫苗不多。另一方面,當時農村幾乎家家戶戶都有狗,而且是好多隻,生活困難沒錢給狗注射疫苗。當時的殺狗是一場無奈的行動。
30年後,這樣的“殺狗令”何以捲土重來?這說明簡單粗暴的工作模式依然成了沒有進化的闌尾。達到目標的辦法很多,我們不能為了目標不擇手段。別把“合理控狗”演變成一場大屠殺。
理解
不能過度強調一方
“殺狗令”,聽上去很冷酷,但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任何地方的政府都不可能視民怨於不顧,而不加平衡地只滿足一部分人的權利。因為這些狗的主人已經明知故犯地違反了相關規定,況且有些狗早已成了具有攻擊性的流浪狗。在這種情況下的強制捕殺,其實更多體現的是對他人人身安全的保護。例如被稱為澳大利亞“國家象徵”的袋鼠,對環境已造成了嚴重破壞,因此澳大利亞2007年射殺了3200隻袋鼠,以找回人與袋鼠之間的平衡,而且這種射殺每隔幾年就會來一次。
要解決狗與人之間產生的危機,首先要靠相關部門長期不懈的依法管理;二是要靠養狗者意識的提高;三是那些小動物保護組織,應當客觀平衡地看待人與狗的權利問題,任何一項權利的過度強調,都可能會走向不和諧的極端。
質疑
狗患人為與狗何乾
整治狗患既需對症下藥,也需人性化操作,更要兼顧公眾的感受。街頭的野狗流離失所是誰之過?若不是那些不負責任的養狗者,半路把它們拋棄,家狗怎會變成野狗?那些沒被拴養和防疫的犬只,是它們願意那樣嗎?還不是那些狗主人沒有盡到監護和防疫責任所致,怎能讓狗替他們受過?如果不對那些不負責任的狗主人嚴厲問責並課以重罰,狗患問題就難以根治。
同時,治理狗患再有狠勁,也不能與野蠻劃等號。因為除了捕殺,還有收容、轉養、罰款並責令狗主人對其拴養、防疫等工作可做。幹嗎非讓狗付出生命代價?這種暴力加殘忍的手段,讓人看到執法部門的武斷和不人性,更挑戰著文明社會的底線,嚴重灼傷了公眾的眼球,是到了該糾正的時候。
析因
以殺代管開錯藥方
手段看起來雖然“鐵血”,實則開錯了藥方。首先這不是長效機制。不對養狗者規範約束,這一手段未必能減少犬只數量,只要風頭一松,就會有人重新開始養狗,而且,因為要相應的狗主人承擔捕殺、免疫費用,還可能使一些不負責任的人把狗提前遺棄,導致野狗增多,防控成本增加。
其次是成本不低,雖然捕殺等費用由養犬人承擔,但一方面野狗無主,費用要由財政出,另外,捕殺工作組由居委會、派出所、工商、衛生、畜牧等抽調人員組成,聲勢浩大也就意味著人力物力投入不菲,成本同樣不可小覷。與此同時,還有個參與部門的工作會否受到影響,尤其派出所參與其中,會否弱化治安管理,是值得懷疑的。
各界觀點
我不知道養狗對不對,我只知道小區的路上,馬路的便道上,公園的路上,到處都是狗屎,走路要低頭走,一不小心就會踩一腳,太噁心了。——孫倩
愛狗人士快去買狗。——王影
這年月,走到路上遇到狗,咬人不說,還得給狗讓路,是該清理清理了。——林美雪
都是主人惹的禍。好可憐的狗狗。——黃勇
最近一年,街上養狗的人越來越多,並且大狗都不拴養。前段時間又聽說狗咬死人,害得我上街沒車都不敢去。也要對大型犬並且不打疫苗的實行殺狗令才行。——馬洋洋
殺狗之前能不能先把人的素質提高,人犯的錯誤為什麼要讓狗用生命去承擔。我家養狗,所有疫苗都按時打了,我不拴養狗因為我家有院子,但我也不會讓它跑出去。——李莫
媒體點評
漢字真是鬼斧神工,本來平淡嚴肅的“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一經機智的網民冠以“殺狗令”之稱,瞬間就接了地氣、有了人氣,廣大民眾紛紛加入到一場關於“人與狗的關係”大辯論中去了,喔,錯了,是大對罵中去了。本著“打狗救人”宗旨的當地鎮政府,一夜之間被狗狗“綁架”上了頭條,肯定百思不得其解:認認真真做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憑啥要把我們放在“道德”“人性”“文明”這些“烤架”上?雖說“狂犬病防疫”和“殺狗”本質上有很大交集,可為啥“殺狗有錯、救人無功”呢?話分兩頭,就說這“狗”吧,在中國的文化里,自古以來都略受吐槽,什麼“狗仗人勢”“狗腿子”“喪家犬”“狗咬呂洞賓”,就連逮個耗子,都成為冷嘲熱諷的由頭,很久之前,打死幾條狗,誰又會當回事兒呢?可就是最近這二三十年,在我國,狗的社會地位明顯坐上了高速電梯,從電影《忠犬八公》到法律領域的“動物福利”,從“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觀念傳播到“單身狗”的自嘲,可以說,“狗的江湖”早已今非昔比了,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都市裡寵物店的擴張速度比樓盤還快,“賣房子”似乎都不如“賣狗狗”。別以為“愛狗人士”只是一小撮,他們占據著“動物福利”的思想、依靠著各種動物組織的網路,還有“忠犬八公”“警犬賽虎”“勵志犬”等一大批頗有影響力的“明星名犬”站台,所以,廣西桂林的“狗肉節”才會成為一年一度的“動物權利PK美食文化嘉年華”。
知道了這些,估計巴中清江鎮的官員們就恍然大悟了:時代不同了,再美好的目標也要有適合的手段和方式。比如說,消除隱患預防狂犬病沒錯,但能不能別那么暴力、野蠻?再比如,保護民眾安全沒錯,但不能只一刀切吧,執法行政哪能“一招‘殺’,吃天下”嘛?
“狗不教,人之過”,表面看“殺狗令”背後是狗患無窮,其實本質上是人的問題,牽烈犬上街、養狗不防疫、放任猛犬遊蕩、衝動養狗任意拋棄……哪個背後不是人的問題?人生病,只會拿狗開刀吃藥,遲早還會“狗患無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