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一)增加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職責。 (二)加強農機作業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股(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

根據《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委員會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關於武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常武發〔2010〕7號),設立常德市武陵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簡稱區農機化局),正科級,為區農林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職責。
(二)加強農機作業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促進設施農業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農機化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農機化、設施農業等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定農機安全生產、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機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四)指導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開發、推廣;組織農機化的試點、實驗、示範,培育發展農機示範基地;承擔農機化重大項目論證、立項、申報和實施;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五)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農機產品(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六)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負責農機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備案、核發牌證及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相關管理;負責道路外農機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調查處理。
(七)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化信息網路建設;擬定農機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
(八)組織協調重大農機化生產活動;組織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九)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駕駛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研究提出發展農機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計畫;承擔農機化信息和統計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農林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機化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國家和地方有關農機化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負責承擔依法行政工作,推行行政程式建設;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部門行政決策及汲法事務的合法性論證;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
(二)監管科技股
負責機耕道路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指導;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開發、推廣;組織農機化的試點、實驗、示範,培育發展農機示範基地;承擔農機化重大項目論證、立項、申報和實施;指導農機科技教育、科普宣傳;指導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駕駛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提出有關農機安全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指導農機化生產,組織協調重大農機化生產活動;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擬定農機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負責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機抗災救災工作;負責農業抗災救災用油指標及補貼資金的申報、分配、使用與管理。
(三)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股(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
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的登記備案、牌證核發;負責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教育、考核發證和定期審驗;負責農機安全監理隊伍建設;負責道路外農機事故處理,參與其他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農機事故統計工作,提出防範措施;負責協調處理農業機械事故。組織和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理信息系統建設。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農機化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工會主席),紀檢組長1名;辦公室主任1名,辦公室工作人員1名,財務人員1名;監理股股長1名,監理股工作人員5名;監管科技股股長1名,監管科技股工作人員1名。

五、其他事項

區農機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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