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義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 2、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制訂相關產業政策,協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 12、承辦縣委、縣府和上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等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
2、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制訂相關產業政策,協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
3、綜合管理全縣藝術生產,組織、指導具有示範性的重大藝術活動。
4、綜合管理全縣民眾文化,加強文化館、圖書館、鄉鎮街道文化站建設,組織、管理、指導民眾性文化活動。
5、負責全縣圖書、音像、文物、電子出版物市場和文化娛樂市場的行政執法、管理和稽查;研究制訂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複議案件;負責電影發行放映和文藝演出的指導和管理。
6、綜合管理全縣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檢查、督促、組織實施文物發掘和保護、管理,負責重點文保單位的保護管理和選擇推薦工作。
7、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危害、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監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
8、審核、報批全縣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和終止以及年檢工作;受有關部門委託,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安排,頻率、頻道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的規劃和報批;參與制訂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9、負責社會閉路電視系統、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營業性電視製作等的管理。
10、負責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印刷企業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許可的審核、發證工作;負責著作權保護工作,查處侵權盜版行為。
11、負責所屬單位的指導和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人事、勞動、教育、人才培訓等工作。
12、承辦縣委、縣府和上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等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督查、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科室(隊)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調查研究;負責與人事相關的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安全生產和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綜合統計、內務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其它事項。

文化科

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文物事業以及民眾文化發展規劃;抓好全縣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的設施建設和全縣文化網路的鞏固、提高和發展;指導全民所有制文化經營單位開展相關工作;巨觀指導全縣社區文化、廣場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建設;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組織實施挖掘和整理民間文化遺產工作,管理和監督文藝作品評獎及推薦選拔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和搶救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廣電科

研究制訂和協調實施全縣廣播電視發展規劃,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廣播電視有效覆蓋;指導全縣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負責對設立、終止廣播電視台(站)及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設定的範圍和節目套數的審核、報批;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以及傳送業務的審查、審批和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的監管;配合行政執法大隊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文化市場管理科

研究制訂和協調實施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及文物市場的發展規劃;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經營單位(人員)普法培訓;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市場的行政審批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辦公地址

武義縣城解放北街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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