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職業介紹補貼對象和範圍
經市、區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且未納入財政部門預算撥款管理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以及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獲得《職業介紹許可證》並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的其他職業中介機構,且為城鄉各類勞動者實行免費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服務的定點單位,可向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
二、 職業介紹補貼定點單位申請條件
職業介紹補貼是職業介紹服務單位對符合享受免費就業服務政策的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並成功就業後,由財政部門對職業介紹服務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服務補貼。申請職業介紹補貼定點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不少於30m的固定職業介紹服務場所,並持有《職業介紹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營業執照》資質,從事職業介紹活動2年以上。
2、具備高中學歷以上,且取得職業介紹資格的從業人員不少於2人以上,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職業介紹定點單位應與市、區勞動就業管理部門簽訂《武漢市職業介紹免費服務承諾書》(附後)。
具備上述條件的職業介紹機構可向市、區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市、區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局認定後,按隸屬關係分別確定為市、區屬職業介紹服務定點單位。
三、申領職業介紹補貼程式
1、職業介紹定點單位為登記求職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並成功就業後,按隸屬關係分別向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區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2、職介補貼對象實行網上申報(https:/59.175.236.98):由職業介紹定點單位按季(即:下個季度第一個月前20天)提出申請,並通過“武漢勞動就業信息系統”網路,進入“職業介紹管理子系統”按照失業人員求職登記—單位招聘—職介機構推薦匹配—成功就業—跟蹤反饋—職業介紹補貼申報(職業介紹補貼人員信息電子版)的程式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
3、提供下列資料:
①《武漢市職業介紹補貼申報審批表》(一式三份);
②經職業介紹定點單位提供免費推薦服務並成功就業人員(本人)簽名登記表(附後);
③職業介紹定點單位推薦求職者的推薦函(原件);
④求職者《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⑤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優惠證、暫住證)複印件;
⑥用人單位與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契約複印件(複印中應含工種、工資待遇、雙方的簽章等內容)或就業證明(並附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工資支付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補貼審核撥付:市屬職業介紹服務單位向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出補貼申請,經市勞動就業管理部門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覆核後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職業介紹服務定點單位基本帳戶。
區屬及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向所在區人力資源(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經市勞動就業管理部門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區財政部門覆核後,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職業介紹服務定點單位基本帳戶。
四、職業介紹補貼標準
1、職業介紹服務單位按規定對求職者介紹就業成功,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按每人150元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2、對推薦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以及其它登記失業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簽訂用工協定或勞務協定(式樣附後),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憑用人單位出示的靈活就業證明或工資支付證明,按每人75元標準補貼。
3、在申請職業介紹補貼時,按每位符合免費服務條件的人員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計算,不得重複申請。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勞動者,屬本單位員工的,不享受職業介紹補貼。
五、監督和管理
對納入職業介紹服務補貼單位實行年檢制。每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上年度職業介紹服務單位提供職業介紹服務質量、效果情況進行年檢,對弄虛作假騙取職業介紹補貼的,取消職業介紹補貼資格,並追回補貼資金,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