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武廣韜,男,1963年7月生,漢族,陝西神木縣人,1981年畢業於榆林學院化學專業,後自學取得本科學歷。1981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現任陝西富能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武律師1988年評聘三級律師,1991年受訓於中國高級律師培訓中心第四期;
1994年與另三名合作人創辦榆林市首家合作制律師事務所——陝西富能律師事務所(原榆林地區經濟律師事務所)。
2008—2010年度全國優秀律師。
主要經歷
1980年,他為一個青少年盜竊案辯護,這一次出庭,拉開了他律師職業生涯的序幕。1984年,他承擔了當地幹部“以小字報誹謗縣委書記公訴案”的辯護人。在法庭上,他指出,以特偵組審查幹部的方式已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議所禁止,縣委書記不是黨和國家領導人……本誹謗案是自訴案而不應是公訴案。他依法直言辯護,不僅使被告人終審未能免罪,而且為他後來的執業帶來負面影響,但他從不言悔,一直支持被告人申訴,直至該案被省高院改判無罪。
1997年,子洲縣12688名農民因不服鄉政府要求履行義務提起行政訴訟,是至今為止全國人數最多的“民告官”案件。武廣韜頂住壓力,幫助農民算清負擔賬。經過艱苦細緻工作,促成終審判決鄉政府退還多徵收農民各種稅費19.438萬元,並由鄉政府補償農民訴訟費支出6.8萬元,不僅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而且還極具前瞻性地提出減負最終必須去賦,還農民公民平等權的觀點,履行了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
2007年,武廣韜與其合伙人所創辦的陝西富能律師事務所與榆林學院,簽約法律實踐合作項目。合作項目主要內容時,富能律師事務所在榆林學院設立“法律診所”以方便老師和學生及時“就診”,榆林學院在富能律師事務所設立“法學教育實踐基地”來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
2009年,他代理的中國地方煤礦總公司與神木縣大砭窯氣化煤有限公司等7被告借款契約糾紛,面對上世紀80年代形成的是“借款”還是“投資”爭議和一審敗訴局面,以對改革開放後投資體制變化的理解、把握,發揮團隊精神,提出本案審理應以國家最高機關新的政策制定為依據,否則應駁回原告起訴。這一意見最終得到最高法院的採納和肯定,促成最高法院以“中止訴訟”的方式審結了此案。
2010年,武廣韜與段萬金起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案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要求原告申請調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協定書、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書式工商檔案(內部檔案)時必須提供法院立案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檔案的行為違法;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書式工商檔案。
2012年,武廣韜受邀參加央視網《華人頻道》,作為嘉賓走進演播室,與資深節目主持人仲達文對話從業三十載的法治風雨歷程,歷時四十分鐘。後期製作完成後,將以《華人律師》欄目在央視網、新華網同期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