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縣人事局職責
1、貫徹執行人事人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全縣人事人才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和服務。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地方人事人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人事仲裁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參與機構編制和行政管理體制的研究。
2、研究擬定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拔尖人才、青年人才和專家;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事業博士後工作。
3、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贅格評定、考試制度。
4、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擬定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綜合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錄(聘)用、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升降、職務任免、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人事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
5、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最佳化人才分布和結構;培育、指導和推進人才市場建設,管理人才市場,負責人才測評工作,負責引進人才和海外智力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及其成果的評估、推廣、表彰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管理。研究擬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
6、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有關待遇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推進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定和完善地區津貼、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研究與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改革並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8、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以國家、省、市、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9、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有關政策,研究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辦法,制定軍轉幹部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0、負責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工作的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指導、協調幹部學校的建設發展,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人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掌握全面情況,處理機關政務和對全局性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印鑑管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政務信息等秘書事務;會同有關股室開展人事政策、人事理論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意見;負責黨報黨刊、人事報刊的征訂和發行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安全及其它公共事務;負責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政工業務及資產公物的管理。落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對違反人事政策法規的行為予以糾正;貫徹執行《福建省人事爭議仲裁暫行規定》,研究擬定人事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的貫徹意見,建立完善人事仲裁機制,承辦處理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申訴控告案件。
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考核、獎勵、紀律、懲戒、交流、輪換、競爭上崗、迴避、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辦理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工作人員任免手續,負責縣、鄉(鎮)行政機關股級幹部的考核任免,辦理科員、辦事員的任職審批工作,並對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以國家、省、市、縣名義獎勵、表彰的單位和個人的審核推薦工作,協調各部門的全縣性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全縣幹部統計及其綜合分析、人才資料庫建設、開發、服務工作;負責縣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代縣政府向縣人大提交縣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承辦縣管有關領導人員行政任免事宜;推進國家公務員交流和競爭上崗等改革;指導縣直各部門及鄉鎮政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培訓、教育工作,貫徹實施考核、獎懲、培訓、教育的政策法規;負責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等工作,結合本縣實際制訂具體計畫並組織實施。
3、流動調配股
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擬定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巨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錄用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的錄用以及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錄用工作,負責縣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政府錄用國家公務員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招收、調配等管理工作;研究制訂人才流動、幹部調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等政策法規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人才流動、人才測評、人才開發工作,培育、管理人才市場;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綜合管理和派遣工作;負責辦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及跨縣流動幹部調配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聘用制幹部,負責全縣聘用制幹部的續聘、解聘等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股級以下工作人員的學歷更改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幹部及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全縣畢業生檔案和軍轉幹部檔案的接收、登記和轉遞工作;組織、協調引進人才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項目的申報、實施及管理工作;綜合研究和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並制訂其人事管理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
研究制訂軍隊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政策法規的貫徹意見;編制接收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轉業安置經費的劃撥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軍隊轉業幹部的家屬隨遷安置問題;落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優惠政策,負責有關管理服務事宜。
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加掛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設定和結構比例、崗位指標的管理;建立健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對晉升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進行評審前的資格審查;負責對大中專畢業生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確認工作;對晉升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進行評審前的資格審查及評審結果的審批;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外語水平統一考試的報名和組織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確認和考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頒發和管理,負責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職稱改革有關文書檔案的管理、指導工作;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分類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企業和農村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研究擬定高層次人才培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需求預測和專業技術隊伍規劃;檢查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參與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對象、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和考核,協同有關部門選拔推薦縣管、市管拔尖人才。
宣傳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工作,具體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必修課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
5、工資福利股(加掛縣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法規、制度、標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推進分配製度改革;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並進行巨觀調控;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確定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休軍入、工人的定級工資政策及待遇;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務(含專業技術職務)變動、工作調動、辭職辭退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確定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的計算與管理;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等待遇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假期制度的貫徹意見及福利費管理。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下屬單位
(一)武平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1、收集、儲存和發布各類人才供求信息,為供需雙方提供信息服務和政策諮詢服務;
2、面向社會開展不定期的人才集市、人才招聘、畢業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等人才交流活動;
3、接受用人單位委託招聘人才和向用人單位推薦人才,並提供人才素質測評、組織考試等中介服務;
4、為大中專畢業生等各類人才提供擇業指導、推薦就業服務;
5、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委託,為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工作調動、養老保險等人事代理服務項目;
6、為辭職、辭退及被單位按自動離職處理或除名的人員,待就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
7、開展各類人才培訓和人才智力開發工作。
8、開展海外人才智力交流及合作服務。
(二)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人事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的貫徹意見,建立完善人事仲裁機制;負責辦理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事務,承辦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化解矛盾,維護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員的聘任、解聘;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承擔的其他職責。
(三)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科級規格)
1、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和離退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審批和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2、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等待遇的政策法規。
3、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各鄉(鎮)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站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