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設機構:
行政機構: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新農村建設辦公室事業機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計畫生育服務所、人事勞動保障事務所、民政所、文化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所、財政所
二、工作職責:
(一)黨委的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領導鎮政權機關和民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加強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
6、領導本鎮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綜合治理及計畫生育工作。
(二)政府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決議、命令及同級黨委的決定,執行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2、對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和上級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
3、編制和執行本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編制並執行財政預算。
4、管理本行政區域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行政工作。
5、負責轄區內行政執法工作,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人身、民主、財產等合法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6、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工作。
7、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