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石油公司油輪案

標準石油公司油輪案(Standard Oil Co.TankerCase)1926年美國向賠償委員會提交仲裁的裁決。根據凡爾賽條約,德國要將德國所有的商船,包括德國國民所有和懸掛德國國旗的所有商船移交賠償委員會。移交的商船中有油輪,其中一條油輪的實際股東是美國標準石油公司。美對此提出抗議。1920年6月7日美國和賠償委員會達成協定將爭議提交仲裁。仲裁庭裁定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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