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區統計局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房地產統計、社會發展統計的有關職責。 (五)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農業農村統計調查,人口、勞動工資、科技統計等職責。 (三)工業統計科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襄辦文[2010]31號)和《中共樊城區委、樊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樊發[2010]6號)精神,設立樊城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房地產統計、社會發展統計的有關職責。
(二)增加轄區內原屬市統計局統計的市及市以上二、三產業企業相關統計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和相關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加強統計法制建設職責。
(四)加強大型普查和統計信息化建設和資料庫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農業農村統計調查,人口、勞動工資、科技統計等職責。
(六)加強為大中型企業提供統計服務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起草修訂地方統計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全區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區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全區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區涉外調查活動。
(九)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鎮、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鎮、街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收集、整理區級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區級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組織管理和指導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統計科
(三)工業統計科
(四)貿易外經統計科
(五)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六)農村人口社會統計科
四、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含黨外副局長1名)。
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配置。
暫保留區統計局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3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原核定區統計局機關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區綜合統計調查隊,為區統計局直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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