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委發〔2010〕12號),設立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安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樂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委承擔的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職責劃入市安監局。(二)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做好省在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套用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人事、編制、勞資、財務、資產和績效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的重要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
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統計、行政執法統計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四)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煤礦與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負責非煤礦山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非煤礦山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指導監督煤礦與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專項整頓、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工作;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金屬、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天燃氣、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務、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專家論證、現場核查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兼樂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另核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職責分工
(一)職業衛生監管職責的分工。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頒發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二)煤炭、電力行業管理職責的分工。市發改委承擔全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市經信委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樂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煤炭生產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