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財政局

榆林市財政局隸屬於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榆林市財政局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財政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區)的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本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定。

(三)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具體組織執行市本級預算;負責市本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指導縣區、督促部門公開財政信息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以下轉移支付制度;負責指導縣區(榆橫、榆神工業區管委會)財政業務工作;匯總榆橫工業區管委會和榆神工業區管委會各類財政收支情況,並報市人大審議。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全市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

(七)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貫徹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擬訂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擬訂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經濟發展方面的市財政支出,中、省、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並監督執行,組織政府性投資項目評審;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參與涉外債務等的國際談判,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財政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資產和財務監管;負責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十三)研究建立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和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實施地方性會計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全市會計人員;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認定;指導和監督本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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