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經濟委員會

(四)負責企業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八)通過統計、稽查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穩定工作。

機構職能

榆林市經濟委員會、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為市政府組成部門。負責監測調節全市工業經濟運行,並由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工業經濟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編報全市工業分行業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濟發展實際負責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機械、冶金、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建材、電力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行業之間的關係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規劃,擬訂和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及行業標準。
(三)研究擬定工業經濟綜合性行政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負責企業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五)研究提出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與實施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規劃和年度計畫。
(六)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負責國有企業股份制改制審核和上市公司的審核、推薦工作。
(七)提出需由市政府派出監事會的國有企業名單,審核監事會報告;負責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八)通過統計、稽查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 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九)負責全市 鐵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穩定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榆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負責管理市鄉鎮企業局(市中小企業促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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