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金德[河南省南陽市奧奔公司總經理]

楊金德,系南陽奧奔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2011年7月28日,唐河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楊金德有期徒刑20年,楊金德等15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南陽中院提起抗訴。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楊金德抗訴及辯護人辯稱,在南陽市公安局警犬基地被刑訊逼供。經查,南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與警犬訓練大隊同在一處,楊金德在公安機關共被訊問五次。其到案後於2010年10月13日11時20分至12時10分在該辦案點第一次被訊問,否認其組織指揮職工到臥龍法院和銀行圍攻鬧事,辯稱案發當天其在鄭州出差。此後從2010年11月14日起,楊金德在社旗縣看守所被四次訊問,其均未供述任何犯罪事實。楊金德在唐河縣看守所的入所體檢表證實其入所時身體無明顯外傷,辦案公安機關和辦案民警也分別出具了在本案偵查過程中無刑訊逼供的情況說明,故楊金德及其辯護人所稱被刑訊逼供的理由不能成立。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楊金德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妨害作證,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等五項罪名成立,遂決定 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該案其他各抗訴人和原審被告人,亦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或單處罰金。

刑訊逼供案

楊金德因“抗議法院違法執行”獲重刑的情節在當地飽受爭議;其接受的刑訊逼供手段更離奇:竟被關入籠子“與狼共舞”。

逼供 體罰後與狼狗同籠

楊金德刑訊逼供後的照片 楊金德刑訊逼供後的照片

根據10多名被告人的當庭陳述,他們被捕後,被送進了南陽警犬基地。據這些被告人稱,其遭受的刑訊逼供包括:毆打、罰跪、灌辣椒水、針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進肛門雙腳需騰空)等,慘不忍睹。

另有兩種極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種是把人關到特製的籠子裡,露出頭部,讓警犬來舔臉,命名為“鬼洗臉”;另一種,是把人戴上腳鐐手銬後,和狗關在一起,這被稱為“與狼共舞”。

“我怕被狗吃了,還沒人來給我收屍!”楊金德說,這樣的折磨和摧殘,讓他們大小便失禁,生不如死。

他們稱,在警犬基地被折磨夠了,逼出了警方想要的口供,才被送到看守所。

對於這些被告人的指證,公訴人僅提供了南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第一大隊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稱該隊“在辦理楊金德等人涉黑專案過程中,辦案民警在抓捕、審訊等偵查過程中嚴格依法辦案,沒有引供、誘供、刑訊逼供等違法違紀的情況。”

對於辯護方所要求的審訊同步錄音、視頻等證據,公訴人沒有出示。

記者日前前往南陽,實地探訪了這個警犬基地。其位於白河東岸盆窯一片楊樹林裡,大門上還掛有“南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的銘牌。

知情者引領記者前往一幢三層建築物查看。一樓走廊全部上有鐵欄桿,所有房間均被厚厚的窗簾遮住,看不見裡面情形。知情者稱,審訊就在裡面進行,特製的籠子就在其中。

伸冤 寫報告給領導無果

“楊金德案即便一審認定的所有事實都是真實,甚至罪升一級,將在法院討說法的行為認定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那么他也不是黑社會。”本月8日晚,楊金德的二審辯護律師朱明勇在其微博上寫道。朱明勇告訴新快報記者,一審時,楊金德是被抬著上法庭的,“因為受到酷刑和自身疾病未獲醫治造成,他已癱瘓近一年”。

楊金德天天寫書面報告給當地領導,要求及時對症治療並做傷害鑑定,但約見駐所檢察官等均無果。

臥龍區法院院長喬國表示,執行手續完全合法,稱“追刑責與法院毫無關係”。該案一審審判長、唐河縣法院牛海利法官拒絕就此案發表看法。目前本案還在二審中。

我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陳有西、周澤、富敏榮、楊金柱、楊大飛等談及楊金德案,均表示:這種陷害慘案執業多年聞所未聞,手段令人髮指。對於這種案子,不僅要辯護,還要控訴,要追責。

與狼共舞

有兩種極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種是把人關到特製的籠子裡,露出頭部,讓警犬來舔臉,命名為“鬼洗臉”;另一種,是把人戴上數十公斤的腳鐐手銬後,和狗關在一起,這被稱為“與狼共舞”。事態還在發展,希望廣大網友嚴重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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