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59年春建立楊袁生產隊黨支部,隸屬六渚管理區總支,1961年7月,以鄉建立人民公社,改為生產大隊黨支部,隸屬六渚公社黨委,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1968年4月,黨組織被迫停止活動,直到1970年9月才恢復活動。1984年3月,政社分設,建立淥渚鄉,生產大隊改為村,隸屬淥渚鄉黨委,1987年11月,撤鄉建鎮,屬淥渚鎮黨委至今。到2005年底止共有黨員22人。領導班子
村支部書記:饒雪平村主任、支部委員:袁順良
支部委員:邵鐵飛
村委委員:王滿良
村規民約
為提高全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為促進全村安定團結和三個文明建設的穩步健康發展。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制定以下村規民約,望大家共同遵守。本村規民約適用於本村村民或在本村務工、生活的其他人員(以下簡稱全村村民)。
1、土地屬國家和集體所有,村民有保護耕地的義務,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必須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2、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式申報領取《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放樣、施工和建房,嚴禁未批先建或少批多建,違者必須停建、拆除、直至罰款,在村道路旁建房必須離村道2米,圍牆離村道不少於1米。
3、實行計畫生育,提倡晚婚,做到少生、優生、優育,禁止超計畫生育和非婚生育。
4、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其父母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不得無故退學,輟學、棄學。
5、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每個公民的光榮義務,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
6、要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等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婦女有繼承遺產和帶戶再婚的權利。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