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3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桐城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3次會議決定,楊玲同志為桐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2017年1月起,任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7年1月13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3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桐城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3次會議決定,楊玲同志為桐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2017年1月起,任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