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雄[廣東省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車管所原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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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雄[廣東省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車管所原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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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雄,湛江市車管所原所長。 湛江史上最大駕考受賄案2015年4月5日二審判決,梁志雄受賄224600元,獲刑10年。這起案件中,39名涉案考官主動上繳紅包總計2100餘萬元 。

人物事件

2012年初,湛江市紀委不斷收到市民舉報:“參加駕考時要交紅包給考官。”不久後,湛江市紀委和市公安局組成了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2013年初,調查組對車管所原所長梁志雄實施“雙規”,初步查實梁志雄受賄事實。隨著梁志雄陸續供認及深入調查,車管所考官收取學員紅包“潛規則”也浮出水面,40多名考官、個別所領導卷進這一利益鏈中。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大多數駕校學員都按“行規”交了紅包。基本模式是學員集中交錢給駕校教練或領隊,或由駕校直接收取學員600或700元“考試費”,轉交給考官。

隨著案情不斷深入,陸續有39名考官主動上繳收取的全部或部分紅包,總計2100多萬元,個別涉案考官甚至上繳了近百萬元紅包。駕考時,考官因掌握考生“生殺大權”大收紅包。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只要有考生上場,考官每天都有錢收。這些錢要么由教練直接放在考官車裡,要么請考官吃飯時送上,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千元。一位涉案考官在調查筆錄中說:“反正每天都能收到,隨收隨用,自己都記不清收了多少錢。”而這竟是大部分考官的情形。

擔任考官有利可圖,為獲得更多監考機會,並在輪崗時留任,受賄考官又對時任市車管所所長梁志雄行賄,從而形成了一條學員—教練(領隊或業務員或駕校)—考官—梁志雄的利益鏈 。

審判結果

二審法院對梁志雄受賄相關事實進行了認定。

2010年中秋至2011年中秋期間,吳某為讓梁志雄安排其留任監考,分三次共送了25000元。其中,2010年中秋節前一天,吳某請梁志雄及其妻兒吃飯,飯後將10000元現金送給了梁。2011年春節前,吳某又請梁志雄及其妻兒吃飯,飯後當著梁的面將10000元現金交給其妻子。2011年中秋節前,吳某宴請梁志雄夫婦,飯後又送了5000元。每次吳某都會強調:“快到期輪崗了,請領導幫幫忙。”

行賄次數最多的要數戚某某。二審法院審理時查明,2009年至2012年春節期間,戚某某為能多輪崗到高陽考場擔任考官,先後16次共送給梁志雄17萬元及價值4600元汽車導航儀一台。

該案一審認定梁志雄受賄款物折合人民幣224600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梁志雄不服抗訴,認為受賄金額認定過多,且其未為他人謀利,不構成受賄罪,若為受賄罪則量刑過重。

2015年4月,該案二審宣判,駁回梁志雄抗訴,維持原判。由於該案是湛江史上最大駕考受賄案,涉案人數眾多,且涉及部分時任車管所領導,最終,涉案考官和涉案所領導全部調離崗位,其後更出台了一系列“陽光駕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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