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核事故發生機率雖然很低,但事故應急準備卻必須常備不懈。核事故應急演習的具體目的是:
(1)檢驗適用性
檢驗應急預案的各有關部分或整個應急預案是否可有效實施,即檢驗其可操作性及對各種緊急情況的適用性;
(2)驗證有效性
檢驗各級應急組織是否健全。應急人員對各自職責是否熟悉,在緊急情況下能否正確回響。檢驗各級應急組織的應急回響行是否協調,驗證應急指揮的有效性;
(3)驗證充分性
驗證各應急設施、設備及應急器材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通過演習,找出上述各方面的不足,經分析論證,明確原因加以改進。相應修改應急預案、應急執行程式有關的內容,完善應急準備狀況。
2.應急演習類型
應急預案涉及營運單位、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諸多組織,核事故應急回響過程可能相當複雜,因此應急演習的類型也必然是多種多樣的。
按照演習的性質,可將演習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1)研究性演習:在制定應急預案或執行程式過程中,為檢驗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而進行的演習,這類演習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以使預案或程式更科學、更最佳化。在首次制定應急預案時,往往需要進行很多次這種研究性的單項演習
(2)示範(觀摩)性演習:這是為進行教學或觀摩活動而進行的演習,準備充分、表演性較強。
(3)檢驗性演習:為檢驗應急準備狀況而進行的演習。在這種演習中,參演人員事先並不知道演習將要模擬的情景,演習過程中他們根據自己的判斷進行回響。核安全法規中所要求的核事故應急演習就是這種檢驗性演習
按照演習涉及任務範圍,可將演習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1)單項演習
為檢驗某些應急回響基本技巧或分系統檢驗應急組織回響能力、應急設施和設備狀況而進行的較小範圍的演習。例如,應急通設施的使用、應急監測數據的收集和分析、應急指揮和通知系統的動作、消防系統的回響等
單項演習又可細分為練習和部分演習兩種。練習是指為發展和熟練某些基本操作和完成特定任務、執行特定應急執行程式的技巧而進行的演習,這實際是對相關應急人員基本操作技巧訓練的考核。練習通常要由相應的技術專家來監督和評價
在應急準備中,需要對有關的基本操作經進行練習,其中較重要的有:
要①通訊程式及相關設備的使用
②報警程式、人員的清點及撤離
③廠內污染的快速檢測
④環境監測數據收集與分析;
⑤監測樣品的收集和分析;
⑥氣象數據的收集和分析
⑦源項的快速估算;
⑧預計劑量的快速估算
⑨放射性污染人員的檢查和處置;
⑩重點設備的應急搶修活動
部分演習是為發展或檢查各任務組和(或)各織之間的相互協作而進行的、針對所委派的基本操作或任務的組合演習。部分演習可能是某項業務範圍的系統演習,例如,醫療救護演習、消防演習等。單項演習也可以是針對某一項涉及多個專業組織的技術演習,例如通訊、報警系統的演習等
(2)綜合演習
指營運單位或地方政府應急組織要全面啟動的應急演習,應急回響過程中會涉及啟動營運單位或地方政府的絕大部分甚至全部應急組織、應急設施及設備
營運單位綜合應急演習時,場外應急組織根據情景設計予以相應配合,但一般不要求投入場外應急回響行動
地方場外應急組織進行場外綜合應急演習時,核設施營運單位應急組織要相應予以配合但一般也不必投入很多回響行動,較多的是按情景設計適時提供事故發生、發展情況及對環境影響的預測,作為場外應急行動的“輸入條件”
場外綜合應急演習時,一般還會要求國家核事故應急組織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指導
(3)聯合演習
指場內、外應急組織全面啟動的應急演習。演習情景設計中的事故一般應達到“場外應急狀態”。根據事故情景的需要陸續啟動場內、外各級應急組織。聯合演習主要是針對嚴重事故而進行的規模最大的應急演習
綜合演習和聯合演習是對應急回響能力全面的查。需要較多人力、物力,情景設計也較為複雜。因此只有在各應急組織回響能力已經在練習和部分演習中得到證實的基礎上,才有條件進行綜合演習和聯合演習
一般說來,參演人員事先是不知道演習的情景設計的。在演習過程中,參演人員可根據自己對事故或事件的判斷及預測決定採取抗措施,考評員一般情況下不予干涉,基本上由參演人員獨立處理全過程。通常將參演人員的這種回響方式稱為“自由”。如果在演習過程中雖然允許參演人員根據對事故或事件的判及預測,決定採取相應的對抗措施,但演習的組織者(或指導者)將始終對演習的總的況加以控制,如果認為個別參演人員的反應欠妥或偏離預計演習方案太多,將進行必要的糾正,從而保證演習始終在情景設計的框架內進行以確保演習的效果。這種回響方式即為“半自由回響”。如果要求參演人員按情景設計中規定的回響方式操作,使整個演習始終按規定程式按部就班進行,則稱為“規定回響”式的演習通常套用於觀摩性演習。
根據核安全法規,國家核安全局不僅要求營運單位編制並定期修改其應急預案,而且要定期進行各種規模的應急演習,以維持足夠的應急回響能力。這種演習是檢驗性的。因此參演人員的回響方式至少應是“半自由回響”,而不能是規定回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