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林口縣地方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主要負責負責全縣所屬12個鄉鎮的國有、集體、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業戶,總計6900餘戶納稅戶的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文化建
設事業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防洪保全費、物價調節基金、殘疾人保障基金等10個稅種、5項規費和2個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目前全系統共設各類機構16個。縣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統計科、監察室、徵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辦稅服務廳7個科室;下轄稽查局、社保費徵收管理局2個直屬單位,及林口分局、古城分局、刁翎分局、朱家分局、五林分局、蓮花分局6個分局和三道通管理所。
林口縣地方稅務局自成立以來,在牡丹江市地方稅務局和林口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為國聚財、執法為民的宗旨,以組織收入工作為中心,大力推進依法治稅,穩步實施征管改革,全面強化科學管理,切實加強隊伍建設,稅費收入穩步增長。1994年至2008年,全系統共完成各項稅費收入7.98億元,年平均增長率為18.3%,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各項稅收制度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2、編報、分配本地區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本地區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
3、負責社會保險費、工會經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4、負責系統稅務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管理信息系統。
5、監督檢查本地區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地區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7、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8、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9、負責系統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稅法宣傳和稅收理論研究。
10、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