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德

林偉德

林偉德,廣東省佛山市人。因搶劫致人死亡於2010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執行死刑。

基本信息

案件

2008年3月23日18時許,佛山市某中學一陳姓學生單獨返回學校上晚自習,當其行至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文沙路文沙橋底時,遭遇林偉德和周某儀(案發時未滿十八周歲)搶劫。因陳某反抗。林偉德和周某用西瓜刀砍傷陳某的頸部並搶去其身上的132元人民幣後逃離現場。陳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3月24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林偉德和周某儀被警方抓獲歸案。經法醫鑑定,遇害中學生陳某系被人用銳器砍傷左頸部,致左頸部外靜脈、左頸總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剋死亡。

審判

2008年5月28日,佛山中院依法審理了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林偉德、周某儀犯搶劫罪一案,並於同年8月28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林偉德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成瑞龍以及林偉德案依法核准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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