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區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內容
二、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房屋市場管理、住房制度和住房保障的法規、規章、政策等宣傳教育。負責編制本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三、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本區轄區內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體系,推進本區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監督管理本區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出租等工作。負責全區經濟適用房的建設、銷售、售後管理和廉租住房的建設、分配及租賃管理。
五、按許可權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全區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許可和契約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許可權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市場監測、市場分析和定期發布市場信息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估價)行業監督與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
七、負責全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住宅科技信息交流與科技合作;組織協調本系統信息化建設;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實施,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區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區房產權屬管理。負責全區房產權屬確認、登記和發證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抵押管理;負責本區房屋測繪、信息和房籍產權檔案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解決房產辦證歷史遺留問題。
九、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以及行為的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擔驗收制度。指導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協會、物業管理協會的工作。負責全區三級(含暫定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管理和證書發標。
十、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區危舊房屋的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區房屋的安全鑑定、危房督修改造工作;指導全區危險房屋管理及防災搶險工作;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安全、使用、修繕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本地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區的白蟻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