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丹東市統計部門的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指標體系,制定和管理全市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審定部門統計標準和主要統計數據的發布和上報,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鎮(區)、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方案。
(三)組織完成全市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統一組織協調全市各鎮(區)、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和分析全市基本統計資料。
(四)統一核定和管理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統計資料、統計公報和其他有關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制定全市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統一調整和管理全市統計數據網路。
(六)協助省統計局管理統計部門的事業費和鎮(區)政府統計助理,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考試及統計人員的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七)協助國家和省統計部門管理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和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組織統計學會工作,指導全市統計系統的統計科學研究工作及統計資料的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