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在確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允許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結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在保證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進行積極的投資組合管理,追求基金的長期、穩定增值。
1、資產配置策略
在類別資產的配置上,本基金結合巨觀經濟因素、政策因素、金融市場監管因素、利差變化因素、流動性指標、法律法規等分析債券、銀行存款等各類資產的市場趨勢和收益風險水平,綜合運用平均剩餘期限調整策略和收益率曲線策略對各類資產資產配置比例進行動態調整。
(1)平均剩餘期限調整策略
根據對巨觀經濟指標、財政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政策、市場結構變化、市
場資金供求等因素的研究與分析,並結合本公司開發的債券超額回報率預測模型,對未來一股時期的短期市場利率的走勢進行判斷,對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進行動態調整。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策略即在不同期限投資品種之間進行的配置,通過考察收益率曲線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通過積極使用買入並持有、騎乘收益率曲線等交易策略,尋求在一段時期內獲取因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而導致的債券價格變化所產生的超額收益。在期限配置方面,將在剩餘期限決策的基礎上,在不增加總體利率風險的情況下,集中於決定期限利差變化的因素,從不同期限的債券的相對價值變化中實現超額收益。
2、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指組合在央行票據、債券回購、短期債券以及現金等投資品種之間的配置比例。通過分析各類屬的相對收益、利差變化、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因素來確定類屬配置比例,尋找具有投資價值的投資品種,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能給組合帶來相對較高回報的類屬;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給組合帶來相對較低回報的類屬,藉以取得較高的總回報。並通過控制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變現資產和平均安排回購到期期限,保證組合的充分流動性
3、個券選擇策略
在正確擬合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偏離市場收益率的債券,並找出這些債券價格偏離的原因,同時,基於收益率曲線可以判斷出定價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從而指導相對價值投資,選擇投資於定價低估的短期債券品種。
4、無風險套利操作策略
由於市場環境差異以及市場參與成員的不同,市場中常常存在無風險套利機會。隨著市場有效性的提高,無風險套利的機會與收益會不斷減少,但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市場中仍然會存在無風險套利機會。基金管理人將貫徹謹慎的原則,充分把握市場無風險套利機會,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更大收益。同時,隨著市場的發展、新的貨幣投資工具的推出,會產生新的無風險套利機會。本基金將加強對市場前沿的研究,及時發現市場中新的無風險套利機會,擴大基金投資收益。
5、回購策略
根據對市場走勢的判斷,合理選擇恰當的回購策略,以實現資產的增值。通過回購可以進行放大,在市場上升的時候增加獲取收益的能力,並利用買入——回購融資——再投資的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博取更大的差價收益。在市場下跌時,則可使用買斷式回購策略以規避風險。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基礎上,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經風險調整後相對價值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一)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三)“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且每日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四)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五)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時,其當日淨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當日淨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若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若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六)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七)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