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郵政通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山東省郵政條例》及國家、省、縣政府關於扶持郵政業發展的政策的落實工作。
(二)、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基本通信權利,滿足社會通信需求,履行普通服務義務,承擔機要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義務兵郵件、盲人讀物等特殊服務義務。
(三)、研究制訂全縣郵政發展規劃和郵政各項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郵政網路、郵政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郵政業務的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通信能力。
(五)、堅持“人民郵政為人民”的服務宗旨,增強服務“三農”和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的能力,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郵政服務,發揮通政、通民、通商作用。
(六)、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經營信函、包裹、報刊發行、報刊零售、特快專遞、集郵、代理金融、代理保險、基金理財、匯兌、機要通信、物流分銷、電子商務、中郵廣告和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適合郵政企業經營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