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和省委、省紀委及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區、縣(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決議、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的組織、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廉政效能監察的組織和指導;負責統一部署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承擔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
3、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4、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屬各單位、各區縣(市)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區、縣(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5、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參與制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黨內法規、地方性法規;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制定有關政策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負責變更或撤銷區、縣(市)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7、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的教育。
8、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9、協同市委組織部考察區、縣(市)紀委書記和市直屬單位內設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協助考察、負責審核區、縣(市)紀委副書記、紀委常委、監察局正副局長以及市直屬單位內設紀委(紀檢組)副書記(副組長)、監察室正副主任人選;負責提出市直屬單位派駐(出)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的任職人選和免職意見;負責考察、任免派駐(出)紀檢組副組長、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室(局)正副主任(局長);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