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李錫尼和綏克斯圖法,羅馬共和國前期的一項重要立法。
公元前367年,李錫尼和綏克斯圖擔任平民保民官。他們在任期間提出了涉及土地、債務和政權三個問題的新法案。
該法案遭到貴族的反對,但平民堅持鬥爭。雙方經過十年的抗爭,最終使這一法案變成了法律。
主要內容為:1.全體公民都可以占有和使用公有土地,但占有公有地的最高數額為500猶格(每猶格約合四分之一公頃)。2.公民所欠債款一律停止付息,已付的利息作為償還本金計算,剩餘的差額分三年還清。3.取消軍事執政官,恢復執政官職。在兩名執政官中,一名應由平民擔任。
這是平民反對貴族鬥爭勝利的一個轉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