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榮[包頭市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福榮[包頭市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福榮 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陝西府谷縣人。1986年7月畢業於內蒙古農牧學院,2005年畢業於北京林業大學,博士研究生學歷,正高級園林工程師。1986年9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包頭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8年10月,經包頭市紀委監委對包頭市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福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人物履歷

1982年9月—1986年9月,內蒙古農業大學園藝系學習;

1986年10月—1988年8月,包頭市講師團支教工作;

1988年9月—2001年3月,包頭市園林處管理處第三苗圃任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副主任、主任;

2001年3月—2002年12月,包頭市園林管理處副處長兼總工程師

(期間:2001年8月 考取內蒙古農業大學農業推廣專業碩士學位研究生);

2002年12月起任,包頭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期間:2003年9月—2005年7月 北京林業大學林木遺傳育種專業攻讀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計畫內統招統分>;2005年7月—2009年12月北京林業大學生物學科博士後<教學與研究工作>)。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26日,包頭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福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15日,包頭市紀委監委發布訊息,對包頭市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福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福榮在擔任包頭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務影響操辦其子婚慶事宜,收取管理對象的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長期以他人名義承包、租賃土地,經營多個苗圃、出售苗木謀利,掛靠多家園林綠化企業在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和烏蘭察布市等地承包多項綠化工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以“代孕”為名,與多名女性進行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與其中一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生育三名非婚生子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權騙取國家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涉嫌受賄罪。

李福榮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道德上墮落、生活上腐化。其作為具有博士學位的高知分子,受黨教育多年,卻崇信封建糟粕思想,恣意妄為,假借“代孕”之名,暗行以錢易色、背叛家庭、違反社會公德之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喪失信念,亦官亦商,靠山吃山、倚樹吃樹,“前台”玩權,“後台”賺錢。目無法紀、濫用公權,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包頭市紀委常委會、包頭市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福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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