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汝林[晉綏邊區特等勞動英雄]

李汝林,臨縣叢羅峪鎮中莊村人。因家境貧寒,8歲隨父及其兄扛長工掙飯吃。民國17年(1928),隨父到方山縣窯莊子等村扛長工,時年11歲,看見人家孩子讀書,便抽暇站在書房門外偷聽,先生見狀,深為感動,每晚教其識字,堅持2年,學了一點文化。民國26年(1937),他擔任本村農會幹事和劉家溝行政村秘書,積極投入抗日救亡運動。

民國26年(1937),他擔任本村農會幹事和劉家溝行政村秘書,積極投入抗日救亡運動。民國27年(1938),參加犧盟會。民國31年(1942),加入中國共產黨。其妻王英在他的影響下,擔任本村婦女組長,配合他發動婦女,開展工作。在抗日時期,汝林為工作日夜操勞,深入貧苦農民中,發動“減租減息”,回贖土地,組織變工互助。當時政府規定,凡參加抗日的幹部、戰士,家裡的土地由村民代耕,他謝絕代耕,白天去行政村工作,利用晚間借月種地。村里人見他每天忙於工作,很少下地,可他家的莊稼長的格外好,覺得有些奇怪,於是便傳出老天爺派神仙幫他作務的奇聞。由於他和妻子的勤勞,帶動全村農民,使該村很快成為全縣的模範村。民國33年(1944),汝林被選為晉綏邊區特等勞動英雄,受到毛澤東、周恩來等領導人的接見,並獎給他錦旗、獎章、西北農民幣50萬元、耕牛一頭、鐵犁一支。《晉綏日報》發表長篇通訊,報導了他的事跡。

民國34年(1945)到1953年,李汝林先後擔任十區區長、區委書記,臨縣政府副縣長、縣長等職。此間,他率領全縣人民戰勝民國37年(1948)的大旱災和1951年的大洪災,領導了全縣的“三反”、“五反”和“鎮反”運動,為純潔黨組織和幹部隊伍,恢復和發展全縣經濟做出貢獻。

汝林勤儉樸素、廉潔奉公的作風感人至深。1952年,省政府召開縣長會議,縣裡特意為他做了一套中山服,買了一雙皮鞋,讓他穿上去開會,他說:“如果會議不強調統一服裝,我就不穿。”結果原封未動帶回。1953年,組織上讓他離職學習文化,他離任赴山西省行政幹部學校時,自托一輛卡車把家搬到太原,沒花國家一分錢。二年學習畢業後,被分配到榆次專署監察處任處長兼機關黨支部書記,又是自己花錢雇小平車把家搬到榆次。1957年,他調任省監察廳任主任,仍是自己花錢把家搬到太原。1958年他調任晉中專署副秘書長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這次搬家仍未報一分搬家費。當時通訊員見他家子女年齡小,要幫助挑水,他堅決勸止說:“這不行,咱們是平等的,不能侍候家屬。”並經常教育子女不要占公家便宜。1962年,機關給他分配一套較寬敞的宿舍,他把房子讓給缺房住的人,自家7口人仍擠在28平方米的小房裡。

“文化大革命”期間,李汝林被送到“五·七”幹校勞動改造,後被下放到王村成為領工資的“社員”,其家屬全部變為農戶,致使正在上高中的兒子精神失常,喪失勞動能力。他因受到如此打擊,心理失去平衡,終因積勞成疾,於1974年11月含冤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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