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經歷
2005.04—2006.11 共青團湖北省委組織部幹事(省委選調生,其間:2005.09~2006.11下派掛職任襄陽市〈2010.12國務院批覆同意,湖北省襄樊市更名為襄陽市〉衛生局衛生法制監督科副科長,2006 年10月兼任機構整改新成立的樊城區衛生監督所黨支部書記、常務副所長〈主持工作,其間2005.09~2007.06在華中科技大學臨床醫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獲醫學碩士學位〉)。
2006.11—2008.01 湖北省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副主任(其間:2007.02~2007.06掛職任南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07.09~2008.07在湖北警官學院刑事科學技術專業學習)。
2008.01—2009.06 荊門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處處長、黨組副書記;中共京山縣委縣政府信訪局長(2009.02兼任)。
2009.06—2009.12 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代局長;共青團湖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2009.08.13當選)。
2009.12— 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綜合治理協調處副處長兼湖北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戶政管理處處長(2010.04.22當選);共青團湖北省委維護青少年權益部正處級幹部(2010.03.13宣布任命)。
2009年10月21日經湖北省公安廳常委會決議報公安部長批准,破格晉升授予一級警督。
2010年8月15日因2009年東西湖區“8.25”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問題處理不力,負有一定領導責任,中共湖北省紀委、省監察廳報省委省政府批准免去湖北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戶政管理處黨支部副書記(時任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代局長)。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責令按照法定程式引咎辭去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綜合治理協調處副處長、湖北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戶政管理處處長職務。2010年11月30日中國共產黨湖北省第九屆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湖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李毅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李毅行政降級處分,確認中共湖北省委2010年9月15日作出的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