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殺人惡魔當庭求死法院認定其殺害11人,專家出招破解難題
衡陽訊 昨日下午,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震驚三湘的李春生故意殺人、搶劫一案進行了當庭宣判。這個吞噬11條人命的惡魔,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人家屬損失316705元。殺人、搶劫、強姦無所不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5月15日下午,李春生到廣州市花都區洪秀全水庫玩耍時,見被害人溫學林在水庫邊釣魚,便上前拿溫學林的釣桿,雙方為此發生爭吵。李春生頓起殺人惡念,租乘機車從一汽車修理廠拿了一把鐵錘返回水庫,見溫學林仍在水庫邊釣魚,遂持鐵錘朝溫的後腦部連砸兩下,致溫學林當場死亡。從此以後,至2004年4月,李春生在不到3年的時間內,先後在湖南衡陽,廣西桂林、柳州,雲南昆明、曲靖等地,又採用暴力手段故意殺死10人,其中年輕女性大多為他姦殺致死。
此外,李春生還於1994年1月5日夥同他人竄上一輛由廣東清遠市開往廣州市的公共汽車,在107國道上採取持水果刀威脅、搜身等手段,搶劫車上13名乘客人民幣總計4500元。“無淚止緘”姦殺女服務員
去年4月28日,衡陽市珠暉區警方接到報案:一具無名女屍被人扔棄在珠暉區飛機坪中央的草叢中,屍首已腐爛變形,陰道內有分泌物,系暴力強姦後勒頸窒息死亡,屍體被廢棄的硬紙板蓋住。當地民警經艱苦調查,查證遇害者系衡陽市錦江飯店24歲的女服務員唐桂秀。
珠暉區警方特偵組根據現場勘查研究分析後認為:此案的性質應為搶劫強姦殺人,且犯罪嫌疑人與死者應為熟人。
兩天后的晚上,珠暉區警方得知唐桂秀在衡陽火車站“郵政網咖”會見了一名男網友。該男子自稱“李加”,30歲左右,身高約1.75米,長得帥。當晚11時許,特偵組民警在“郵政網咖”查清了與唐桂秀在網上聊天的人的網名叫“無淚止緘”,立即開始進行監控。5月1日上午10時許,“無淚止緘”在永州市區的一家網咖出現了。經過連續20多個小時的監控守候,衡陽、永州兩地刑警將犯罪嫌疑人李春生抓獲。一到法庭就要求判死刑
在昨日的庭審中,一向不佩戴眼鏡的李春生居然戴著一副框邊眼鏡,穿著一件夾克衫。他被法警帶進來後,看上去“神情自若”。一到法庭,李春生就要求法官判他死刑,因為他知道絕對會“不被饒恕”。與他的“鎮定”相反的是,在庭審中,李春生辯稱只殺了一人,只對發生在雲南曲靖市的一起故意殺人犯罪事實予以承認,其餘10起均稱系他人所為,妄圖推卸自己的罪責。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春生目無國法,採用暴力手段,殺死11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李春生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在公共汽車上威脅乘客,劫取乘客人民幣4500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法院認為,李春生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給被害人家屬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決。曾供認製造多起殺人案被告人李春生,男,又名李南、童春生,化名“李文”、“李加”、“黎山”、“劉劍”、“李天”。1972年1月14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無業,住衡陽市衡南縣廖田鎮復興村小龍塘組。1997年9月曾因犯搶劫罪被衡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李春生曾供認他製造了下列殺人案:1.2002年10月12日,李春生在衡陽市雁峰區租乘一輛計程車前往衡南車江,因車費問題引發口角後,李春生手持摺疊式水果刀將易許軍活活刺死,搶走易的計程車,將易拋屍于衡南縣廖田鎮陽光村的一處山坡上。
2.2003年5月1日,李春生將在廣西桂林市永富縣結識的桂林旅遊專科學校學生張海燕,帶至桂林七星區會仙路一出租房內,搶劫強姦後用電線將張勒死。
3.2003年夏,李春生在昆明火車站附近結識一按摩女及兩名男子。李以燒香拜佛為由,將3人騙至雲南昆明到馬街途中的一座山上,持匕首殺死兩名男子,拋屍在一山洞中,將按摩女強姦後掐死。
4.2003年9月28日,李春生在貴州省貴陽火車站附近結識一名17歲的髮廊女,將其帶至都勻市郊一風景區,在一半山腰上用樹藤將髮廊女搶劫強姦後勒死。
5.2003年10月6日,李春生將在貴州省都勻市結識的女大學生李獻紅帶至柳州,在柳州往鹿寨的快巴車中途站附近一山上,將該女子強姦後殺死。
6.2003年10月21日,李春生將在永州結識的一個18歲左右的湖北籍女子帶至祁東縣某賓館,強姦後殺死。
7.2003年10月29日,李春生將在廣西鹿寨結識的17歲按摩女蔣桂美帶至柳州市一毛巾廠旁的旅社,強姦後殺死。
不要給罪犯貼“標籤”
我們生活在一個轉型期社會,轉型社會都將面臨著一個暴力犯罪上升的社會難題。今後我們也許還將面對像李春生這樣嚴重威脅社會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李春生走上這條不歸路,有非常複雜的原因,而去探尋他們的內心世界,將有助於我們破解這個難題。
李春生為什麼會殺人如麻呢?記者就此採訪了湖南省有關犯罪學專家。專家指出,有些人在監獄裡真正被改造了,但也有部分人學了一些犯罪手段。在西方有種理論叫“標籤理論”,就是說初次越軌到最後成為一個習慣性越軌的過程,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標籤”,你給他註上一個“標籤”以後,原來並不是有意識的犯罪,他可能會釀成有意識的犯罪甚至成為累犯。(通訊員 肖新平 本報記者 周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