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事件
事件1
自殘求清白
就在小孫的麵包車裡,小孫接到一張《涉嫌非法營運調查處理通知單》和一張《車輛暫扣通知單》,出於好心的小孫非常委屈,面對調查處理通知書,小孫砍傷自己的手指,希望有關部門能拿出確鑿證據要么證明他非法運營,要么就還他一個清白。
2009年10月17日,18歲的孫中界從河南商丘的老家來到上海,在一家建築設備公司做司機,他每天的工作是開著公司的麵包車,接送工人往返於宿舍與工地之間,就在他上班的第二天,發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2009年10月19日他從京康博爾工地回來,把工人送到宿舍後到基地拿張油卡去加油,走到張杭路和招待路交叉口的一個公車站點,忽然有一個男子20歲出頭跨了一個包,那男子對他說兄弟幫幫忙,我等了一個多小時我很冷,我到杭州有急事,當時孫中界看到也挺可憐的,就答應了他的要求,出於好心才讓這名男子上了車。
孫中界說車開了幾十秒鐘後,上車的這個人就從右挎包里掏出來十塊錢,他用左手放錢,當時我正準備說不要錢。還來不及說,他就開始搶(車鑰匙),左手放錢還沒放下,右手就搶我的鑰匙,搶我的鑰匙順便左腳踩我的剎車不讓我走。就在這名乘客搶下孫中界的車鑰匙的同時,他發現右側有一輛麵包車開過來擋在了他的去路。
孫中界說:“從車上跳下幾個穿執法衣服的,沒有亮任何證件就把我從車上拉下來,我就掏手機報警,我準備報警手機就被他們搶了,手就被他們控制住了,把我硬塞到一輛麵包車上開到一個胡同裡面。”
就是在這輛麵包車裡,孫中界接到一張《涉嫌非法營運調查處理通知單》和一張《車輛暫扣通知單》。回到宿舍後,工友們的懷疑讓小孫非常委屈。
孫中界的哥哥孫中紀:“我在樓下聽到咚的一聲響聲,跑上去一看他躺在床上,用被子蒙著臉,手在床外面耷拉著,下面淌了好多血,我一看這個手骨頭都看的清清楚楚,白的骨頭。”
孫中界:“我是清白的,一定要查清楚,我真的是清白的,我總共來上海三天開了兩天車就出現這種情況,我真是清白清白的,我希望他們一定要查清楚這個事實,還我一個清白。”
18歲的孫中界選擇用自殘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無辜。到上海打工才三天,就遇到這么一件說不清道不明的事,確實很讓他氣憤。面對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出的調查處理通知書,孫中界希望有關部門能拿出確鑿證據要么證明他非法運營,要么就還他一個清白。
事件2
莫名的罰單
儘管政府部門堅決否認釣鉤的存在,可某位負責人也承認,他們對舉報人有獎勵標準,而且金額還不低,舉報人在這種有償舉報、罰款跟進的執法方式中扮演了一個關鍵角色,如果對這些人缺乏鑑別和監管,它就很容易變成一種打著執法幌子牟取利益的便利渠道。上海的另一位司機張軍則選擇了一種更為理性的方式,對“釣魚”這種執法方式說NO,他一紙訴狀將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
張軍是上海一家外企的市場經理,自動擋的福克斯轎車是他每天上下班的交通工具,2009年9月8號,張軍像往常一樣開著這輛私家車趕往公司,在閔行區元江路與華寧路口,遇到紅燈停了下來。
張軍:“這時候從旁邊有一位穿白衣服的男士過來說帶我一段,我馬上就拒絕他了,我說我是私家車,不帶人的,接下來他就說我肚子不舒服,因為他基本上彎下腰很痛苦的樣子,他說就前面一小段,因為我看他比較難受的樣子,我心一軟就讓他上車了。”
張軍說,沒想到這名男子到目的地後,不僅沒下車,反而開始搶車鑰匙。張軍的第一反應是遇到了劫匪。
張軍:“我就抓住鑰匙,我說你要乾什麼?這時候門被打開,一群穿制服的過來,他們就把我從車裡面拽出來,下來卡住我脖子,把鑰匙從我手上硬搶過去,再以後就是被塞到一輛麵包車上。”
張軍說,在這輛麵包車上,他收到了一張以涉嫌無證運營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為理由的《車輛暫扣通知單》,按照相關條例被處以罰款一萬元。處罰他的上海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聲稱,他們掌握有錄音證據,證明張軍和那名男子談過車費的問題,而這正是他們處罰張軍的依據。但張軍告訴記者,當時那名男子上車後曾多次表示要給他錢,但都被他回絕。
張軍:“其實我覺得我不是說我多高尚,但是我覺得我平時的生活當中也是一個普通有愛心的一個人,不是說我多高尚。”
事件3
罰款又交停車費
陳瑞勤:“2008年5月12號河北發過來貨,我去提貨,提貨的時候車子沒油了到加油站加油,加油的時候一個小青年問我讓我帶一下因為到那我正好順路,大家能幫就幫個忙。”
陳瑞勤說,他沒想到車輛行駛約5分鐘後,這名男子下車的同時,扔下十塊錢並突然拔掉了他的車鑰匙。
陳瑞勤:“後來又來了大概七八個人,把我這樣一勾,勾到另外一個車上去,我看這個不對呀,怎么這種情況?我摸到手機馬上就打110,他們看到我打110就打我,把我打的身上滿身都是血。”
隨後,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給陳瑞勤下達了違法營運通知和扣車通知,之後,這個倔強的安徽青年開始了他的上訪之路,幾乎扔掉了自己的工作,每天奔走於各級執法部門之間討要說法。最後,陳瑞勤將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告上了法庭。
陳瑞勤:“我要證人出庭作證,證人不出庭作證,我問了法官既然有證人幹嘛不出庭作證呢?他說這是我們內部的事情,兩審都判了我輸了。”
雖然官司打輸了,但迫於信訪部門的壓力,一年零四個月後,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終於同意開出了《放車通知單》,但陳瑞勤拿著一紙通知在停車場卻遇到了難題。
陳瑞勤:“開門啊,我有單子,我要提車。”
工作人員:“我們是需要收停車費的,你這個是要交2000元停車費,不交這個不放車。”
執法部門回應“釣魚”
上海市閔行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李建江:“因為你沒有營運的資質,只要你收錢了現在認定的標準就是你從事非法運營。”
記者:“即便你好心捎人家?只要你收了錢?”
建交委領導:“這個不存在好心的問題,如果你是好心就不需要收錢,學雷鋒就叫義務勞動,所以你要收錢就不能叫好心了。”
記者:“所以你覺得他收10塊錢油錢也不可以么?”
建交委領導:“你沒有營運資質的你收錢了就認定你從事非法運營。”
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領導:“你沒有這種許可你從事這種經營,一個你和當事人是不認識,然後你有這種收費的行為,只要有這些要素構成那么就可以認定為他是非法營運。”
記者:“哪怕只有一次也能夠認定嗎?”
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領導:“因為對非法營運的認定不是按次數來認定的,是按照他違法的認定的。”
記者:“哪怕你只有一次?”
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領導:“哪怕你只有一次也是非法營運,那么它認定的標準不是按次數。”
執法部門說,是不是拿了錢就是判斷私家車和黑車的唯一標準,由此可以推想,他們所謂的取證也就是只要在車上看見了錢,證據就算拿到手了。
上海市閔行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李建江:“我們執法當中不存在用‘倒鉤’的問題,用所謂的鉤子或者現在媒體上草草的叫‘倒鉤’,我們沒有用這種方法打擊非法營運。”
記者:“但是你能不能提供車上乘客聯繫方式給我們或者給其他媒體?”
李建江:“這個是保密的,要保護這些人的合法權宜。”
記者:“你們對於協助你們執法舉報的那些乘客有獎勵嗎?”
李建江:“這個我們根據規定的話,我給你打個最簡單的比方,媒體上提供重要的線索它也是有獎勵的。”
記者:“你們這個獎勵的標準是什麼樣的?”
李建江:“獎勵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記者:“具體的能說一下嗎?”
李建江:“這個也是象徵性的給一點。”
記者:“有標準嗎?”
李建江:“給幾百塊錢吧,三五百塊錢吧。”
儘管政府部門堅決否認釣鉤的存在,可是,李建江也承認,他們對舉報人有獎勵標準,而且金額還不低。其實,不管是社會上所說的釣鉤,還是政府所稱的舉報人,這些人叫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在這種有償舉報、罰款跟進的執法方式中扮演了一個關鍵角色,如果對這些人缺乏鑑別和監管,可以想像,它就很容易變成一種打著執法幌子牟取利益的便利渠道。
針對陳瑞勤的停車費問題:
李建江:“停車費它是按標準收的唄,它給你保管車應該是要收錢的。”
記者:“但是我手裡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例,63條,‘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當場提供其他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李建江:“這是什麼時候的?”
記者:“這是在2004年7月1號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李建江:……
經濟半小時電視鏡頭裡楞了好長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