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68.10——1971.07,吉林省舒蘭縣下鄉插隊,大隊團總支書記、"五七"排副排長;
1971.07——1975.03,吉林化學工業公司工人、幹事;
1975.03——1979.12,吉林省吉林市委辦公廳秘書;
1979.12——1983.08,吉林省吉林市人大辦公廳秘書(其中:1981.02—1984.02東北師範大學歷史系學習);
1983.08——1985.08,吉林師範學院政治系學生;
1985.08——1985.12,吉林省吉林市人大辦公廳秘書;
1985.12——1989.03,深圳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89.03——1992.02,深圳市政府辦公廳接待處副處長;
1992.02——1994.06,深圳市建設局辦公室負責人、主任;
1994.06——1995.09,深圳市建設局局長助理;
1995.09——2001.05,深圳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中:1995.06—1998.07廣東省委黨校哲學專業研究生;1996.10—1998.04吉林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被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2001.05——2005.07,深圳市捷運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5.07——2007.03,深圳市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03——2011.12,深圳市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主任、辦公廳黨組書記;
2008.08——2012.04,南方科技大學(籌)黨委副書記;
2012.04——2014.01,南方科技大學黨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27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批准,深圳市政府原秘書長、南方科技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李平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5年7月23日,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南方科技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李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平違反規定,未如實向組織申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李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平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此前,司法機關已對李平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